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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总目》“政书类”小序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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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总目》“政书类”小序发微《四庫全書總目》政書類序文發微華中師範大學歷史文獻所張固也《四庫全書總目》“在傳統四部分類基礎上,根據圖書事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對其中的細類劃分進行了必要的損益和更動,從而使其更加合理和完善化”。在其細類小序中,往往會對這些損益和更動作出說明。如史部政書類序文(以下簡稱序文)說:志藝文者,有故事一類。其間祖宗創法,奕葉慎守[者],是為一朝之故事;後鑒前師,與時損益者,是為前代之故事。史家著錄,大抵前代事也。《隋志》載《漢武故事》,濫及稗官;《唐志》載《魏文貞故事》,橫牽家傳。循名誤列,義例殊乖...

《四库全书总目》“政书类”小序发微
《四庫全書總目》政書類序文發微華中師範大學歷史文獻所張固也《四庫全書總目》“在傳統四部分類基礎上,根據圖書事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對其中的細類劃分進行了必要的損益和更動,從而使其更加合理和完善化”。在其細類小序中,往往會對這些損益和更動作出說明。如史部政書類序文(以下簡稱序文)說:志藝文者,有 故事 滥竽充数故事班主任管理故事5分钟二年级语文看图讲故事传统美德小故事50字120个国学经典故事ppt 一類。其間祖宗創法,奕葉慎守[者],是為一朝之故事;後鑒前師,與時損益者,是為前代之故事。史家著錄,大抵前代事也。《隋志》載《漢武故事》,濫及稗官;《唐志》載《魏文貞故事》,橫牽家傳。循名誤列,義例殊乖。今總核遺文,惟以國政朝章六官所職者,入於斯類,以符《周官》故府之遺。至儀注、條格,舊皆別出,然均為成憲,義可同歸。惟我皇上製作日新,垂模冊府,業已恭登新笈,未可仍襲舊名。考錢溥《秘閣書目》有政書一類,謹據以標目,見綜括古今之義焉。這是學術史上關於“政書”最早、最經典的表述,其中包涵三層意思:前面大半段指出政書類主要從故事(舊事)類發展而來,並批評隋唐史志中有些書籍名為“故事”實屬小說、傳記,主張政書類應屏棄這類書籍而只收錄有關典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然後簡單說明將儀注、法令兩類併入政書的理由;最後交代這個類名來源於錢溥《秘閣書目》。序文僅有179個字,卻大致說清了政書類的源流,已屬難能可貴。王菡先生《古代目錄中史部故事類到政書類的演變》一文(以下簡稱《演變》),首次專門對政書類作了比較全面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見解。然而,仍有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值得進一步加以探討。一、故事類的設置與特徵序文主張政書類只收錄有關典章制度的圖書,“以符周官故府之遺”,這是在追溯政書的源頭,探尋政書的本質。所謂“故府”,先秦文獻中僅兩見。一是《左傳》定西元年記載,晉國率各國城成周,宋、薛二國發生爭執,晉士彌牟說“晉之從政者新”,需要“視諸故府”,才能處理爭執。西晉杜預在前句下注“言範獻子新為政,未習故事”,後句下注“求故事”。二是《國語·魯語下》記載孔子說,武王克商後,肅慎氏貢楛矢石砮,“君若使有司求諸故府,其可得也”。吳韋昭注:“故府,舊府也。”傅榮賢先生認為:“‘故府’不是‘舊府’而是‘故事之府’。所謂‘故事’,是指過去(‘故’)的盟誓約定。”這一解釋稍嫌拘泥,因為孔子使求的顯然是貢矢實物,不能據其上有銘文而說成盟誓;且先秦沒有“故事”一詞,沒有故事類專書,更不可能有專門的“故事之府”。只是由於“故府”收藏各種文書檔案,以之作為政書的源頭,當然是可以的。所謂“周官”,則指周代的官制,主要反映在今存的禮經之中。唐代劉知幾在追溯書志起源時曾說:“夫刑法、禮樂、風土、山川,求諸文籍,出於三禮。及班馬著史,別裁書志,考其所記,多效禮經。”這與序文之說實亦相通。故《演變》一文說:“事實上,與後來的‘舊事’或稱‘故事’較為接近的是‘禮’。”但文中又說,《漢書·藝文志》六藝略禮類有《議奏》三十八篇,春秋類有《議奏》三十九篇,“列入‘禮’的似應是記石渠即皇家藏書處的制度及其職官,而入‘春秋’的,應是記皇家藏書閣的諸事本末”。這兩點推測則是沒有根據的。《漢志》書類有《議奏》四十二篇,論語類有《議奏》十八篇,孝經類附《五經雜議》十八篇。徐興無先生指出它們都是關於經學的討論:“有關《春秋》的《議奏》三十九篇大概就是《儒林傳》所載《公羊》、《谷梁》兩家的‘議三十餘事’,屬於分論。有關《五經雜議》的《議奏》,則屬於總論。可惜的是這些石渠《議奏》今並無傳。《隋書·經籍志》著錄《石渠禮論》四卷,自注曰:‘戴聖撰。梁有《群儒疑義》十二卷,戴聖撰。’《群儒疑義》或為戴聖所記《五經雜議》類的《議奏》內容,而《石渠禮論》則為戴聖所記《禮》家分論。”以“周官故府”或禮經作為政書的源頭,只是就它們都與典章制度有關這一相似點而泛言之。若從圖書分類角度,這樣說就不夠準確了。序文一開頭就已指出:“志藝文者,有故事一類。”即以故事類作為政書的直接起源,但它沒有明言其起於何代。《演變》一文則說:“故事類的設置,源于梁阮孝緒的《七錄》。”“《七錄》中的記傳錄有舊事部,《隋書·經籍志》仍之,為史部舊事篇。”實際上,這也是目前學界比較通行的說法。由於四部分類法魏晉才有,而六朝時期書目都已失傳,現存最早的史部分類細目見於阮孝緒《七錄序》所附《古今書最》,所以一般以此作為史部詳細分類之始。其中記載:“舊事部八十七種,一百二十七帙,一千三十八卷。”這是故事類起源於《七錄》說的依據。然而這一說法過於保守,與史實並不相符。據《隋書·經籍志》序記載,晉荀勖所編《晉中經簿》“分為四部”,其中丙部“有史記、舊事、皇覽簿、雜事”。余嘉錫先生認為這是分類之名,沒有被學界廣為接受。我們則曾經論證這是分卷之名,分卷之下應該還有接近《七錄》的細緻分類。這對認識故事類源流及其分類地位極其重要,試比較以下三種書目的史部分類:《晉中經簿》:史記、舊事、《皇覽簿》、雜事。《七錄》:國史、注曆、舊事、職官、儀典、法制、僞史、雜傳、鬼神、土地、譜狀、簿錄。《隋書·經籍志》:正史、古史、雜史、霸史、起居注、舊事、職官、儀注、刑法、雜傳、地理、譜系、簿錄。《七錄》著錄圖書,國史、注曆共275種676帙5817卷,為比較正式的史書;舊事至法制共295種578帙4981卷,為朝政典章制度之書;雜傳至簿錄共421種979帙4622卷,為體裁內容龐雜之書。《晉中經簿》史記、舊事、雜事三個卷名,正好可以涵蓋以上三大種類史書,順序亦與《七錄》完全相同(其單列《皇覽簿》而沒有僞書類,上揭小文已作過分析),逆推這三卷內部的分類與《七錄》也不會有多大差異。而從圖書發展史來看,《晉中經簿》所謂“舊事”應該包括舊事、職官、儀典(儀注)、法制(刑法)四類,也是完全合乎史實的。《隋書·經籍志》舊事篇序說:古者朝廷之政,發號施令,百司奉之,藏於官府,各修其職,守而弗忘。《春秋傳》曰“吾視諸故府”,則其事也。《周官》,禦史掌治朝之法,太史掌萬民之約契與質劑,以逆邦國之治。然則百司庶府,各藏其事,太史之職,又總而掌之。漢時,蕭何定律令,張蒼制章程,叔孫通定儀法,條流派別,制度漸廣。晉初,甲令已下,至九百余卷,晉武帝命車騎將軍賈充,博引群儒,刪采其要,增律十篇。其餘不足經遠者為法令,施行制度者為令,品式章程者為故事,各還其官府。搢紳之士,撰而錄之,遂成篇卷,然亦隨代遺失。今據其見存,謂之舊事篇。漢代以前,僅言官府和太史收藏文書檔案。漢初律令、章程、儀法三類法典“條流派別”,與圖書分類的法制、職官、儀典並不一一對應,而應該是相互交叉的。晉初三類法典已多達九百餘卷,這個數字有可能依據《晉中經簿》,加上私人著述,肯定超過一千卷,怎麼可能不分成三類?至於故事,先秦已引為刑法舊例。漢代專門設置“掌故”一職“主故事”,其運用被擴張至政治、禮儀、職官等各種制度領域。至晉代,故事的內容已經變得非常龐雜,並在制定律令時也對故事進行了整理,將其上升為法典,頒行天下。所以《晉中經簿》設置故事(舊事)類,可謂水到渠成;因其與律令等三類法典皆有相涉,序次在前,也是必然之事。但是,這裡所謂“品式章程者為故事”的定義,容易引起後人對故事類著錄範圍的誤解。如序文說:“《隋志》載《漢武故事》,濫及稗官;《唐志》載《魏文貞故事》,橫牽家傳。循名誤列,義例殊乖。”《演變》一文說:“雖然《隋書·經籍志》小序中對舊事篇有如此明確的定義,‘品式章程者為故事’,但是從《隋書·經籍志》所著錄的書籍看,有些距此定義甚遠。如其首列《漢武故事》二卷,以後此書除新舊《唐志》追隨《隋書·經籍志》,大部分目錄都將其放在雜史、傳記甚至小說類中。《漢武故事》僅書名與故事有關,內容並不涉及典章制度。”都反映出其對於傳統故事類圖書認識的偏頗不全。根據中日學者對晉故事的最新研究,晉代除品、式、章程彙編而成、作為法典的故事,還有法典之外的故事,主要適用於政治和禮儀領域,比如皇帝禪位、寵遇大臣等,為君主和臣僚行事提供借鑒。前者如《晉書·刑法志》所載晉時制定了律令六十卷、故事三十卷。但從《隋書·經籍志》著錄來看,這類故事只占少數,更多的是後一類故事,如《晉修復山陵故事》《交州雜事》《晉八王故事》《晉四王起事》《大司馬陶公故事》《郗太尉為尚書令故事》《桓玄僞事》《沔南故事》《開業平陳記》等。這些書有的記載某類禮儀,有的記載八王之亂、隋滅陳等歷史大事,有的記載人物事蹟,有的記載地方事蹟,本來也可以分別歸入雜史、傳記甚至地理等類。《隋志》把它們都歸入故事類,肯定不是疏誤,而是由於書中涉及一些典章制度方面的問題,前代君臣處理這些問題的方式可以為後人提供借鑒,按當時的分類方法可以視作故事。序文所舉“循名誤列,義例殊乖”的二例同樣如此。《漢武帝故事》,後人以為敘事怪誕,屬於小說。其實古人完全有可能視之為故事。如其中說:“上喜接士大夫,拔奇取異,不問僕隸。”而《漢書·楚元王傳》附劉向傳說:“是時,宣王循武帝故事,招名儒俊材置左右。”二者正好相符。《魏文貞故事》記載魏徵諫唐太宗事,序文以為應歸入傳記,但《新唐書·藝文志》《日本國見在書目錄》都把它歸入故事類,這兩部書目之間沒有淵源關係,歸類卻不謀而合。與之內容相似的《貞觀政要》,四庫館臣疑即《舊唐書·曹確傳》提及的《貞觀故事》,南宋《中興館閣書目》、《宋史·藝文志》歸入故事類,《直齋書錄解題》歸入典故類,《崇文總目》、《新唐書·藝文志》、《郡齋讀書志》、《遂初堂書目》、《四庫全書總目》歸入雜史類,《日本國見在書目錄》歸入雜家類。這種歸類歧異現象令人無所適從,如鄭樵《通志·校讎略》曾說:“古今編書所不能分者五,一曰傳記,二曰雜家,三曰小說,四曰雜史,五曰故事,凡此五類之書,足相紊亂。”其實以《貞觀政要》為例,這種現象很好解釋:從其君臣談及大量典章制度言,可歸入故事類;從其為貞觀朝重要史料言,可歸入雜史類;從其反映魏徵等人 思想 教师资格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浅论红楼梦的主题思想员工思想动态调查问卷论语教育思想学生思想教育讲话稿 言,可入雜家類。而按早期分類方法,實以歸入故事類最爲妥當。因為《晉中經簿》、《七錄》根本沒有雜史類,《隋志》雜史篇的部分圖書很可能正是從故事類分出來的。總之,最早設置故事類的是《晉中經簿》,而不是《七錄》。故事的來源甚廣,包括經典、先代本朝制度、方針政策、君臣理事,甚至少數民族首領割據之事以及舊俗等均可成為故事。由於故事具有靈活性,因而有效地彌補了制度滯後于現實的部分,同時也彌補了法令條規不能周全顧及的地方,是成文法的重要補充。又由於故事的主要來源之一,是以先代本朝君臣理事,作為後人遵循的規範,因而很容易與雜史等類圖書相混,這對故事類在後代的演變具有重大影響。二、故事類的演變與政書類的萌芽序文對故事類的演變著墨不多,只有“錢溥《秘閣書目》有政書一類”之語與明代故事類向政書類轉變有點關係。而《演變》一文對此敘述較詳,大致以為梁唐是“舊事類設置的初起階段”,宋明是“故事類的充分發展階段”。其在明明注意到“《崇文總目》和《郡齋讀書志》中無故事類,凡故事諸書,入職官、儀注之屬”的情況下,仍然說“故事類在宋代得到充分的認識”,肯定“此時的著錄,更重視內容歸屬,不拘泥於標題”,令人感到奇怪。其對《遂初堂書目》“本朝故事”類、《直齋書錄解題》“典故”類的評價較為中肯,而說“從《中興館閣書目》始,故事類的內容框架有了比較明確的界定”,“《宋史·藝文志》的分類思想最為混亂”,其“故事類格外龐雜”,似乎有所偏頗。事實上,不僅故事類的設置是在晉代,而且其盛期也在晉代。這從《隋書·經籍志》舊事篇可以充分反映出來,其著錄的二十五種故事,《漢武帝故事》作者不明(有漢班固、晉葛洪、南齊王儉三種說法),以下十九種都出於晉代,只有末五種出於晉後。為什麼晉代以後故事迅速衰落?這是由於晉代有作為法典的故事,還有法典之外的故事。南朝前期宋齊亂離,承用晉代故事,未見新撰之書。到了“梁時,又取故事之宜於時者為《梁科》”,北魏、北齊以格代科。所以《唐六典·尚書·刑部》認為故事是格的前身。今人樓勁先生認為晉故事是編錄制詔,存其成例,以供行政過程取法,唐代的《留司格》仍與晉故事一樣是編錄制詔而成,《散頒格》則具有成熟的制定法樣態,而非現行制敕的摘編。因此,晉代法典的故事逐漸為格所取代,法典之外的故事也受其影響而趨於萎縮。隋唐以後律令 格式 pdf格式笔记格式下载页码格式下载公文格式下载简报格式下载 體制完全確立,日益完善和嚴密,故事繼續衰落。《舊唐書·經籍志》著錄“列代故事四十二家”,其多出《隋書·經籍志》的,主要是十種詔書近三百卷:《晉書雜詔書》(二種)《晉雜詔書》《晉詔書黃素制》《晉定品制》《晉太元副詔》《晉崇安元興大享副詔》《晉義熙詔》《宋永初詔》《宋元嘉詔》。這些詔書《隋志》原列集部,此改入故事類而已。真正增加的主要有唐初的《春坊舊事》《公卿故事》二種。《新唐書·藝文志》故事類共六十一種書,在抄錄《舊唐志》之外,增加了唐人所著《唐年小錄》《孝和中興故事》《南宮故事》《淩煙閣功臣故事》《文貞公傳事》《文貞公故事》《魏文貞故事》《文貞公事錄》《衛公平突厥故事》《英公故事》《英國貞武公故事》《彭城公故事》《張九齡事蹟》《李渤事蹟》《杜悰事蹟》《吳湘事蹟》《相國涼公錄》,從書名可一望而知,主要是名臣名人事蹟,其中魏徵一人佔據四種。從兩《唐志》故事類著錄圖書可以看出,隋唐以後傳統法典的故事已十分罕見,初唐以人物事蹟為主的法典之外的故事還沿用“故事”書名,而到中唐以後則直接稱為“事蹟”了。正因為如此,宋代《崇文總目》和《郡齋讀書志》這兩部最著名的公私書目乾脆取消了故事類。而一些比較保守的書目雖然仍保留此目,但著錄圖書極少。如宋《三朝國史藝文志》說:西漢有掌故之吏,以主故事,則名之所起,不其遠乎?魏相為丞相,務在奉行故事;孔光領樞機,亦守法度、修故事耳。然則師古之學,當世之要務。隋唐載故事數十家,皆台閣府署舊制,及諸遺風曩跡之事。今所存惟二三書,又取後之纂類附近者著之。《三朝志》為宋仁宗天聖八年(1030)呂夷簡等上,故事類收書僅十六部八十六卷。與《新唐志》所謂“不著錄十六家九十卷”極為接近。神宗元豐五年(1082)王珪上《兩朝志》,則少至六部六十三卷。今存《秘書省續編到四庫闕書目》故事類八種:《翰林論》《輔國志》《潛龍事蹟》《雍熙藉田故事》《續時令故事》《複月令奏議》《制舉編事》《制舉備對》《府兵故事》《鄰國事》《契丹夏州事蹟》,合計僅二十五卷。其收書如此之少,原因在於一些按以前傳統的《隋志》舊事篇或以後比較寬泛的《宋史·藝文志》故事類可以收入的圖書,都往往改入雜史類、職官類、傳記類、小說類等。如《秘書省續編到四庫闕書目》雜史類《仁宗政要》、《高宗承祚實跡》,職官類《禦史台三院》《翰林雜記》《翰林故事》《治平經費節要》,儀制類《群牧故事》等書,《宋志》都改入故事類。但是正所謂物極必反,南宋以後故事類發生了極大的改變。首先是南宋中期以後官撰書目中故事類圖書突然迅猛增加。《演變》一文將其歸功於《中興館閣書目》,並評論其“依舊收《漢武故事》入故事類,也還有《名賢遺範錄》、《王曾言行錄》這些一望而知應入傳記、雜史類的書目,但它包括了國家政治品評(如《貞觀政要》)、禦史台與翰林院的制度要事、先皇寶訓、邊防事、國家財政(如《慶曆會計錄》、《治平經費節要》)、地方經濟(《元豐土貢錄》、《高聿鹽池錄》)等諸方面內容”。該目早已失傳,民國初趙士煒先生輯本,主要是按《宋史·藝文志》來歸類的,但確實比較可信。據《文獻通考·經籍考》、《玉海》等記載,陳騤淳熙五年(1178)上《中興館閣書目》,其故事類一百二十六家,七百三十六卷。孝宗淳熙七年(1180)國史院上《四朝志》其故事類六十四部九百二十卷,理宗寶祐五年(1257)上《中興志》,其故事類一百七十家一百八十九部一千九百九卷,《宋史·藝文志》故事類一百九十八部二千九十四卷。這些書目一反北宋書目故事類凋零的狀況,並非完全是新撰圖書,而是直接或間接受《中興館閣書目》的影響,對歸類進行調整的結果。即一方面重新收入《漢武故事》之類法典之外的故事,另一方面把宋代新出現但性質可與傳統故事類比的圖書如先皇寶訓、邊防財政法規等盡皆納入,這種做法頗得傳統故事之之遺意,值得肯定。受官方書目的影響,《遂初堂書目》故事類書目也大量增加,特別是專設“本朝故事”類,收錄宋代社會政治經濟諸多內容極為豐富,諸如朝政、軍事、貨幣、出使、財政、坑冶、茶馬鹽等等,例《淳熙七年財用錄》、《戶部諸道歲收數》,這類財政統計,是制定國策的依據。更重要的是南宋末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中,將故事類改稱為“典故”,意在強調典章制度的重要性。以往的目錄中,均用“舊事”或“故事”為類名,強調的是援前例。《直齋書錄解題》共錄五十八種,從數量上來說,不及《遂初堂書目》多,《遂初堂書目》僅“本朝故事”就有五十八(當作五十四)種之多。作為“典故類”最不同于以前諸目之處,是陳振孫將杜佑《通典》、宋白《續通典》、《國朝通典》及唐宋諸朝會要置於本類。而《通典》、會要之類的書,正史藝文志和《遂初堂書目》、《郡齋讀書志》中均入子部類書類。就這一點而言,陳振孫在目錄學上有了與眾不同的見解。以往“故事類”中諸書,自《隋志》以後,依各家理解有別,在雜傳、職官、儀注、雜史甚至地理類(如《西京雜記》)中出入,要之不出史部。至《直齋書錄解題》,將諸目中以為類書者,陳振孫以為是政書,是典故之屬。陳振孫說明其理由:“凡《通典》、《會要》,前志及《館閣書目》皆列之類書,按《通典》載古今制度沿革,《會要》專述典故,非類書也。”馬端臨《文獻通考·經籍考》“故事各門總”包括故事、職官、刑法等類,也將《通典》、《會要》收入故事類。他們的做法對清代《四庫全書總目》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序文“考錢溥《秘閣書目》有政書一類,謹據以標目”。錢溥,字原溥,江蘇華亭人,正統己未年(1439)進士。為侍讀大學士。曾出使安南等地。《明史·藝文志》有“朝鮮雜誌”、“使交錄”二書。其《秘閣書目》未入明志,《四庫全書》以之為存目書。是書乃錢溥致仕歸裡後所做,記在翰林院任侍讀大學士時所見秘閣藏書,“所載書只有冊數,而無卷數,大抵與文淵閣書目相出入。”實即抄錄楊士奇等編《文淵閣書目》而成。《文淵閣書目》主要記錄了永樂年間南京移送北京之書,這批書至正統年間移入文淵閣東閣,楊士奇“惟略記若干部為一櫥,若干櫥為一號而已。”“此書以千字文排次,自天字至往字,凡得二十號,五十櫥。”該目玄字一櫥收禮書,包括儀注之書。盈字六櫥,收類書之書,《通典》、《會要》仍在此類。宿字一櫥,收政書、刑書。政書包括《職林》《漢官考》《元典章》《為政通論》等,實際相當於其他書目的職官類。四庫館臣只“據以標目”,實質兩部書目在分類上相距極大。明末清初黃虞稷《千頃堂書目》繼承了陳振孫的《直齋書錄解題》,設置典故類,並收入諸種會要。其中已收錄《兩浙賦役全書》之類邦計書,卻又另立食貨類。四庫館臣批評說:“至於典故以外,又立食貨、刑政二門,則贅設矣。”食貨可以納入邦計之屬,刑政與典故都屬於典章制度,在四庫館臣眼中可以合為一類。但當時黃虞稷等多數學者的心目中,還沒有統一的“政書”或典章制度概念,而且目錄學比起學術本身的發展來說,往往有所滯後。雖然明代目錄分類比較追求創新,但史志目錄更容易傾向於復古。黃氏此書乃修《明史·藝文志》之初稿,故其史部十八類:國史、正史、通史、別史、霸史、史學、史抄、地理、職官、典故、時令、食貨、儀注、政刑、傳記、譜系、簿錄,離明代書目遠而離《宋史·藝文志》近。後來正式的《明史·藝文志》史部僅十類:正史(編年在內)、雜史、史抄、故事、職官、儀注、刑法、傳記、地理、譜牒,更是幾乎複唐之舊了。因此,明代雖然已有“政書”類名,其實並未產生四庫館臣那樣的“政書”觀念。《宋史·林勳傳》記載林氏“為廣州教授,建炎三年八月獻《本政書》十三篇,言國家兵農之政率因唐末之故,今農貧而多失職,兵驕而不可用,是以饑民竄卒類為盜賊,宜假古井田之制,使民一夫占田五十畝”。《朱子語類》盛讚其書。貌似已有“政書”概念,究其實則為上書議論國政之意。明人所謂“政書”,從《千頃堂書目》政刑類著錄的幾種書:海瑞《淳安政事錄》、葉春及《惠安政書》、袁黃《寶坻政書》《袁氏政書》、陳龍正《政書》,可以看出政書概念實際起源於地方官自述治理地方政績的圖書,根本不是從故事類發展而來的。所以明代政書類仍然處於萌芽階段,並未真正產生。三、政書類的確立及其優缺點清代《四庫全書總目》作為古代王朝最後一部重要的綜合書目,在圖書分類上吸取歷代書目的長處,做出了較大的調整和發展,對後世書目產生極大的影響。其中政書類的設置,以及對其下各屬的區分,可以說是其對分類學的最大貢獻。《四庫全書總目》的分類並非一蹴而就的,而經過四庫館臣的精密思考,一再調整。江慶柏先生通過比較《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四庫全書薈要總目》、《四庫全書總目》的分類變化,對此做過專門研究。三目史部分類比較如下:《初目》17類:正史類、編年類、別史類、雜史類、詔令類、傳記類、史抄類、時令類、法令類、地理類、職官類、目錄類、金石類、史評類、故事類、譜牒類、起居注類。《薈要》12類:正史類、編年類、時令類、地理類、詔令類、法制類、別史類、故事類、史評類、目錄類、器用類、譜錄類。《總目》15類:正史類、編年類、紀事本末類、別史類、雜史類、詔令奏議類、傳記類、史鈔類、載記類、時令類、地理類、職官類、政書類、目錄類、史評類。礼类:广祀典议;杂史:西使记(改入传记);传记:魏郑公谏录;地理:浙西水利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职官:翰苑群书、百官箴、三事忠告、唐六典、秘书志、列卿年表、符司纪、南京工部志、留台杂记、吏部职掌、土官底簿屬於典章制度的,《初目》法令類、職官類、故事類三類,《薈要》法制類、故事類,都不相連,被其他類目分開。《初目》法令類、職官類單設,無儀注類,其書歸入故事類。《薈要》法制類所收實為儀注,其法令、職官書歸入故事類。《總目》職官類單設,法令、儀注歸入政書類。表面看來,《總目》似乎是把故事類改稱為政書類,其實並非如此簡單。《薈要》收書463種,其中史部70種,故事僅《通典》《文獻通考》二書而已。這裡只就《初目》故事類之書與《總目》的歸類處理做一對比。《初目》史部故事收錄圖書31種,它們在《總目》中的歸類情況如下:政書類通制之屬5種:《唐會要》《建炎以來朝野雜記》《漢制考》《七國考》《元典章前集-新集》政書類典禮之屬10種:《大唐開元禮》《政和五禮新儀》《紹熙州縣釋奠儀圖》《通祀輯略》《大金集禮》《孔廟禮樂考》《太常總覽》《饘堂考故》《頖宮禮樂全書》《國朝諡法考》政書類邦计之屬6種:《漕書》《洲課條例》《古今鹺略-鹺略補》《海運新考》《北新鈔關志》《淮關志》政書類軍政之屬1種:《補漢兵志》雜史類3種:《太平治跡統類》《回鑾事實》《安南使事紀要》詔令奏議類1種:《絲綸捷要便覽》傳記類1種:《人瑞錄》職官類1種:《玉堂雜記》譜錄類1種:《飲膳正要》雜家類1種:《朝野類要》小說家1種:《聞見前錄》《總目》政書類典禮之屬由儀注類而來,軍政之屬為南宋以後故事類新收錄之書,通制之屬仿效陳振錄以《通典》《會要》入典故的做法。《初目》故事類在這些圖書之外,還承傳統故事類之遺意,將《太平治跡統類》以下諸書收錄在內,這類似于《宋史·藝文志》的做法。《總目》將其全部屏除在外,只有《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一書,《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錄解題》併入雜史類,《文淵閣書目》入史雜類,《宋史·藝文志》入故事類。《總目》從《宋志》,但由於它實際已經將傳統故事類之書屏除殆盡,此書無屬可入,勉強歸入通制之屬,其實違背了該屬收錄“一代之書”的規定。《總目》政書類下首為通制之屬,按語曰:“六官之序,司徒先于宗伯,今以春官所掌,帝制朝章,悉在焉,取以托始,尊王之義也。”這部分收錄囊括一代或數代各種典章制度的圖書,僅《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不合。其次典禮之屬,按語曰:“六官之政,始於塚宰,茲職官已各自為類,故不復及。六官之序,司徒先于宗伯。今以春官所掌,帝制朝章悉在焉,取以托始,尊王之義也。”內容包括禮儀、諡法、選舉、邦交等項,相當於史志中的儀注、選舉部分。再次是邦計之屬,按語曰:“古者司徒兼教養,後世惟司錢谷,以度支所掌。條目浩繁,然大抵邦計類也。故今統以邦計為目,不復一一區別。”內中包括幣制、荒政、海運、漕運、鹽法、坑冶、茶馬等內容。這些內容,系宋明兩代官修目錄中故事類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次是軍政之屬,按語曰:“軍伍戰陳之事,多備於子部兵家中。此所錄者,皆養兵之制,非用兵之制也,故所取不過數家。”內中有兵志,即軍隊的行政管理之書,還有馬政、武舉等內容。又次是法令之屬,按語曰:“法令與法家,其事相近而實不同。法家私議其理,法令者官著為令者也。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茲所錄者,略存梗概而已,不求備也。”此項內容,系以往史志中的刑法之類。歷代史志及公私撰書目中,皆有刑法或法令一類。最後是考工之屬,《總目》無按語,但《四庫全書簡明目錄》卷八雲:“謹案,司空所掌,河渠為大,然其事與地形相表裡,因勢制宜,非可勒為成法。故修浚之政,別入地理。至於百工之事,率皆藝術,亦不足以稱令典。故今惟錄其司於官者,而他不及焉。”所收《營造法式》一書及船政。《總目》政書類的設置,是對圖書分類學的一大貢獻,其下六小屬之分,也比較合理。但還存在兩點缺陷。一是沒有納入職官類。自從有了四部分類、有了史部,四個關於典章制度的類目往往相連,如《七錄》三舊事、四職官、五儀典、六法制,《隋志》六舊事、七職官、八儀注、九刑法,《明志》四故事、五職官、六儀注、七刑法,足以說明它們關係密切。宋明有些目錄所作移換省並,也有部分可取之處,總體而言並不成功。《總目》政書類已並其三,為何單留下一個職官類沒有併入?而且如上所述,《文淵閣書目》、《秘閣書目》的政書類實際以職官書為主,四庫館臣為何取其名而換其書,尤其令人費解。二是職官類、政書類序次靠後,與其地位實不相稱。如上所述,作為四部分類法首創的《晉中經簿》實際上是將所有史書區分為三大門類的:“史記”為比較正式的史書,“舊事”指朝政典章制度之書,“雜事”包括各種體裁內容龐雜之書。《隋志》仍序次井然,《舊唐志》把雜傳類前移至職官類之下,已味斯旨。宋代變化不大。明代書目的類目順序相當紊亂,如《文淵閣書目》先列典型的經、史、子、集,然後依次為:類書、韻書、姓氏書、法帖、畫譜、政書、刑書、兵法、演算法、陰陽、醫書、農圃、道書、佛書等,竟將政書排在畫譜之後。同樣,如果說《總目》把傳記、史鈔、載記排在職官、政書之前,還前有所承,亦無不可的話,其將時令、地理也列在前面,似有不妥,反映了後世對典章制度的重視程度,比起晉隋時代似乎反而有所下降,不知這是不是算得上學術史上的一大短板? �來新夏:《論〈四庫全書總目〉》,《河南圖書館學刊》1988年第4期。 �永瑢等撰:《四庫全書總目》卷81,中華書局,1965年,第693頁。“奕葉慎守”下原脫“者”字,據《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補。 �王菡:《古代目錄中史部故事類到政書類的演變》,《文獻》2002年第1期。 �傅榮賢:《“故府”正詁》,《檔案學研究》2012年第6期。 �劉知幾著,浦起龍通釋:《史通通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51頁。 �徐興無:《石渠閣會議與漢代經學的變局》,《古典文獻研究》總第6輯,鳳凰出版社,2003年。 �道宣:《廣弘明集》卷3,上海古籍出版社(與《弘明集》合編本),1991年,第113頁。 �張固也:《也談〈中經新簿〉四部之小類問題》,《圖書館理論與實踐》2008年第4期。張固也、趙騫:《再談〈晉中經簿〉四部之小類問題》,《圖書情報知識》2013年第3期。 �魏徵:《隋書》,中華書局,1973年,第967頁。 �如《隋書·經籍志》職官、儀注類各有《晉新定儀注》十四卷、四十卷,是儀法主要對應儀注,少數亦可入職官類。 �邢義田:《漢代“故事”考述》,許悼雲等著《中國歷史論文集》,臺灣商務印書館1985年。閻曉君:《兩漢“故事”論考》,《中國史研究》2000年第1期。 �呂麗:《漢魏晉“故事”辨析》,《法學研究》2002年第6期。守屋美都雄:《論“晉故事”》,《中國古代的家族與國家》(錢杭、楊曉芬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53-461頁。 �魯迅:《古小說鉤沉》,《魯迅全集》第3卷,中國人事出版社,1998年,第1594頁。 �魏徵:《隋書》,中華書局,1973年,第974頁。 �樓勁:《晉故事淵源、佚文與形態考》,《唐長孺百年誕辰紀念國際學術研討會暨中國唐史學會第十一屆年會論文集》,武漢大學2011年。 �馬端臨:《文獻通考·經籍考》卷28,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5年,第677頁。 �江慶柏:《四庫全書史部圖書分類差異研究》,《書館研究與工作》2015年第3期。 �江慶柏等整理,《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人民文學出版社,2015年,198-207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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