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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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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一、 名词术语 1、城市配电网 为城市送电和配电的各级电压电力网总称城市电力网,简称城网。城网包括输电网及高压、中压和低压配电网。220kV及以上电压电网为输电网,110kV及以下电压电网为城市配电网,其中35、66、110kV电压电网为高压配电网,6、10、20kV电压电网为中压配电网,0.38kV电压电网为低压配电网。 2、用电负荷密度 指单位面积的用电负荷。单位:MW/km2。用电负荷密度反映了某一供电区域用电的水平。计算用电负荷密度时,用电负荷一般采用某区域一年当中的最高负荷,...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一、 名词术语 1、城市配电网 为城市送电和配电的各级电压电力网总称城市电力网,简称城网。城网包括输电网及高压、中压和低压配电网。220kV及以上电压电网为输电网,110kV及以下电压电网为城市配电网,其中35、66、110kV电压电网为高压配电网,6、10、20kV电压电网为中压配电网,0.38kV电压电网为低压配电网。 2、用电负荷密度 指单位面积的用电负荷。单位:MW/km2。用电负荷密度反映了某一供电区域用电的水平。计算用电负荷密度时,用电负荷一般采用某区域一年当中的最高负荷,供电区域的面积为与用电负荷相对应的有效面积,统计中应核减高山、戈壁、海域、湖泊、原始森林等无用电负荷的区域。 3、供电可靠性 供电系统对用户持续供电的能力及可靠程度。 4、供电可靠率 指在统计期间内,对用户有效供电时间总小时数与统计期间小时数的比值,记作RS,1,见式(3,4)。 (3,4) 此外,用户供电可靠率按“不计”因素,还包括指标RS,2(不计外部影响)和RS—3(不计系统电源不足限电的影响),本导则所要求的供电可靠率采用RS,1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5、容载比 指城网变电容量(kVA)在满足供电可靠性基础上与对应的负荷(kW)之比,它是反映电网供电能力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是宏观控制变电总容量和规划安排变电容量的依据。容载比可按式(3,5)估算: (3,5) 式中RS —— 容载比(kVA,kW); K1 —— 负荷分散系数; K2 —— 平均功率因数; K3 —— 变压器运行率; K4 —— 储备系数。 6、中性点接地装置 用来连接电力系统中性点与大地的电气装置,由电阻、电感、电容元件或复合型式构成。 7、配电网自动化 利用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采集并处理配电网数据、用户数据、电网结构和地理信息,实现配电系统正常及事故状态下的监测、保护、控制以及配电管理功能。 8、配电站 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变换电压、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的供电设施。配电站一般是将6,20kV电压变换为0.38kV电压。 9、开闭所 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的供配电设施,高压电网中也称为开关站。中压配电网中的开闭所一般用于10(20)kV电力的接受与分配。 10、关口计量 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以及用电企业之间进行的电能量结算,称为关口计量。实施关口计量的计量点,称为关口计量点。 11、电缆分接箱 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常用于城市环网、辐射供电系统中分配电能及终端供电。 二、主要技术原则 1、规划建设的 基本原则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无菌技术的基本原则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a) 电网规划应坚持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划编制年限一般近期为5年,中期10年,远期为15年及以上。 b) 电网建设应符合“安全可靠、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环保节能和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统一”的原则。 c) 应注重高效节能,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依靠科技进步,确保用户安全稳定供电。 d) 应根据城市的地位、经济发展水平、负荷性质和负荷密度等条件划分城市级别和供电区。不同级别的城市和不同类别的供电区应采用不同的建设标准。城市级别划分见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4.1,1;城市供电区划分见表4.1,2。 表1,1 城市级别划分表 城市级别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省(区)会城市、特别重要城市或 GDP在500,1000亿GDP<500亿元人民币划分标准 GDP>1000亿元人民币的城市 元人民币的城市 的城市 表1,2 城市供电区分类表 供电区类别 A 类 B 类 C 类 中远期用电负荷密度 大于30MW/km? 10,30 MW/km? 小于10 MW/km? 2、电压等级选择 2.1 电压等级选择应符合GB 156的规定, 城市配电网电压等级采用110kV、35kV、10(20)kV和0.38kV。 2.2 根据简化电压等级、减少变压层次、优化网络结构的原则,应取消6kV电压等级,条件具备时可逐步取消35kV电压等级,在负荷密度高、供电范围大的新区,论证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20kV电压等级供电。 3 供电可靠性 3.1 基本要求 供电可靠性应达到下列目标的要求: a) 满足电网供电安全准则的要求。 b) 满足用户用电程度的要求。 c) 用户供电可靠率:一般城市不应低于99.9%;省会城市不应低于99.98,。 3.2 电网安全准则 3.2.1 高压配电网的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应满足“N-1”的供电安全准则: a)高压变电站中失去任何一回进线或一台变压器时,必须保证向下一级配电网供电。 b)高压配电网中一回架空线、一回电缆或变电站中一台变压器发生故障停运时,要求做到: 正常情况,非故障段应不停电,并不得发生电压过低、运行设备不得超过事故过负荷的规定。 计划停运、又发生故障停运时,允许部分停电,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 3.2.2 中压配电网应有一定的备用容量,其供电安全应满足以下要求: a)变电站一段10kV母线检修时,应能使其馈线所带负荷通过配电网转移,继续向用户供电;变电站一段10kV母线故障时,应保证馈线所带的重要负荷不间断供电。 b)中压配电网中任何一回线路或一台变压器故障停运时,要求做到: 正常运行方式时,非故障段经操作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供电,其它设备不过负荷。 计划停运,又发生故障停运时,允许局部停电,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 3.2.3 低压线路发生故障时,允许局部停电,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 3.3 满足用户用电程度 电网故障造成用户停电时,允许停电的容量和恢复供电的目标时间要求如下: a) 两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停电。 b) 三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停电,再失去一回路后,应满足50,70%供电。 c) 单回路和多回路供电的用户,电源全停时,恢复供电的目标时间为一回路故障处理的时间。 d) 开环网络中的用户,环网故障时需通过电网操作恢复供电的,其目标时间为操作所需的时间。 4、容载比 城市高压配电网变电容载比的选择应按城市级别确定,宜参照表4.4执行。 表4.4 城市高压配电网变电容载比选择表 城市级别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110(35)kV电网容载比 2.0,2.1 1.9,2.0 1.8,1.9 5、中性点接地方式 a) 110kV系统应采用直接接地或经小阻抗接地方式,主变压器中性点经隔离开关接地。 b) 主要由架空线路构成的配电网,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35kV不超过10A,10kV 不超过20A时,宜采用不接地方式;当超过上述数值且要求在故障条件下继续运行时,宜采用消弧线圈接地方式。 c)主要由电缆线路构成的10kV配电网,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超过30A时,可采用不接地方式;超过30A时,宜采用低电阻接地或消弧线圈接地方式。当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时,接地电阻的额定发热电流宜按150A及以上选取,接地电阻的技术条件应满足DL/T 780,2001的规定要求。 6 短路电流 6.1 短路电流控制的主要原则 城网最高一级电压母线的短路容量在不超过规定限值的基础上, 应维持一定的水平,以减小城网系统的电源阻抗。 6.2 短路电流控制水平 城市高压和中压配电网的短路电流水平,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110kV: 31.5kA 35kV: 25kA 10(20)kV: 20kA 6.3 短路电流控制的主要技术措施 宜采取技术经济合理的措施,有效地控制短路电流,提高电网的经济效益: a) 加强主网联系、次级电网解环运行。 b) 合理选择高阻抗变压器。 c) 合理减少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数量。 d) 在变压器低压侧加装限流电抗器。 7 无功补偿 7.1 无功补偿原则 a) 无功补偿按照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的原则,采用分散就地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合、以就地补偿为主的方式。配电网主要采用并联电容器补偿, 110kV变电站可根据电缆进、出线情况,在相关变电站分散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应便于投切,宜具有自动投切功能。 b) 配电站的无功补偿宜采用动态补偿装置,补偿过程中不应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电力用户处应配置适当的无功补偿装置,应避免向电网反送无功电力。 c)35kV、110kV变电站,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在主变最大负荷时不应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不应高于0.95;配电变压器最大负荷时高压侧功率因数和用户处的功率因数均不应低于0.9。 d)接入配电网的各类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因数宜在0.85,0.9中选择,并具有进相运行的能力。 7.2 无功补偿容量 a) 35kV、110kV变电站无功补偿容量应以补偿变压器无功损耗为主,并适当兼顾负荷侧无功补偿,宜按主变容量的10,,30,配置;无功补偿按主变最终规模预留安装位置。 b) 35kV、110kV变电站补偿装置的单组容量宜分别不大于3Mvar和6Mvar,当110kV变电站的单台主变压器容量为31.5MVA及以上时,每台主变宜配置两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 c) 中低压配电网,变压器配置的电容器容量应根据负荷性质确定,宜按变压器容量的20,40,配置。 7.3 无功补偿设备的安装位置 10kV,110kV变(配)电站无功补偿装置一般安装在低压侧母线上;当电容器分散安装在低压用电设备处、并满足功率因数要求时,配电变压器处可不再安装电容器。 8 电能质量要求 8.1 频率偏差 电网频率偏差应符合GB/T 15945,1995的规定,额定频率为50Hz,正常频率偏差不超过?0.2Hz。 8.2 电压偏差 a)电网规划设计时应计算网络电压水平, 用户受电端电压允许偏差应满足GB 12325的规定,系统110kV以下电压等级母线允许电压偏差范围如下: 35kV: -3,, +7, 10(20)kV: 0 , +7, b)供电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 8.3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电网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及单个用户引起连接点电压不平衡度应符合GB/T 15543,1995的规定。 8.4 电压波动与闪变 电网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及单个波动负荷用户引起连接点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应符合GB 12326的规定。 8.5 谐波限制 a) 公用电网谐波电压及谐波源用户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应符合GB/T 14549,93的规定。 b) 对集中型大谐波源,应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其采取控制措施。 c) 在电网扩建和改造设计时,应对电容器组进行谐波设计和校验,合理配置串联电抗器的容量,以防止产生谐波谐振或严重放大。 9 电厂接入系统 接入城市配电网的电厂应符合国家能源政策,遵循分层、分区和分散的原则,并满足以下要求: a)单机容量在1MW以上、总装机容量在8MW以下、以自发自用为主的可再生和清洁电源,可直接接入中、低压配电网;单机容量在5MW及以上、100MW以下的机组,可直接接入高压配电网;单机容量在100MW及以上的机组,宜接入上一级电网。 b)适当选择电厂上网点,应避免电厂接入点过多、上网线路潮流大量迂回和形成多角环网的现象。 c)电厂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不宜超过两级,当电厂以两级电压接入系统时,应避免形成电磁环网。 d)对单机容量在50MW以上、上网线路较短的电厂,宜采用发电机—变压器—线路单元接线。 10 电磁辐射、噪声、通信干扰等环境要求 10.1 电磁辐射 a) 变电站、输电线的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GB 8702的规定。 b) 电磁场执行如下标准:高频电磁场(0.1,500MHz)场强限值<5V/m,工频电磁场(50Hz)场强限值<4V/m,工频磁场感应强度<0.1mT。(以HJ/T 24,1998为参考) c) 变电站宜优先选用电磁辐射水平低的电气设备,如有必要可采用屏蔽措施,降低电磁辐射的影响。 10.2 噪声控制 a) 变电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GB 3096的规定和要求,其取值不应高于表4.10.2规定的数值。 表4.10.2 各类区域噪声标准值 单位 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 55 45 ? 60 50 ? 65 55 ? 70 55 注: 1、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政府划定。 2、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3、?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4、?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 5、?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6、?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b) 变电站噪声应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宜选用低噪声设备。 c) 变电站运行时产生振动的电气设备、大型通风设备等,宜考虑设置减振技术措施。变电站可利用站内设施如建筑物、绿化物等减弱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也可采取消声、隔声、吸声等噪声控制措施。 10.3 通信干扰 网络规划应尽量减少对通信设施的危害和干扰,对通信干扰应符合能源电[1993,228 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规定要求。 11 配电网建设标准 11.1 城市配电网建设的标准应按已划定的城市级别确定,并根据城市发展的水平适时调整。 11.2 城市电力线路应根据城市整体规划,结合地形、地貌、城市建筑及市政设施等综合布局,合理规划架空线路通道和地下电缆通道。 11.3 城市新建配电线路电缆化率,一、二、三级城市中心城区应分别达到100,、60,和30,;非中心城区,高压配电网,一、二级城市应分别不低于30,和10,,中压配电网,一、二级城市应分别不低于50,和10,,三级城市可参照执行。 11.4 架空线路宜采用窄基杆塔或紧凑型结构,充分提高线路走廊利用率,并优先采用大截面导线,提高线路的输送容量。 11.5 城市变电站的建设应注重环保、节约用地,合理选用小型化、紧凑型、标准化、免维护的设备。城市变电站的结构型式应执行 GB 50293的规定,城市中心城区应建设户内站,并宜采用免维护的组合或集成电气设备。 11.6 城市新建户内站百分率,一、二、三级城市中心城区应分别达到100,、50,和30,;非中心城区,一、二级城市应分别不低于50,和20,,三级城市可参照执行。 11.7 新建配电站宜优先选用室内站,条件受限时可选用柱上变压器或预装箱式变电站;在环境条件允许时,配电变压器宜采用油浸式变压器。 三、中压配电网 1、主要技术原则 1.1中压配电网的构成 中压配电网由中压配电线路、线路分段分支设备、开闭所、配电站(包括柱上变压器)等构成。中压配电线路包括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及架空与电缆混合线路三种类型。 1.2对市政规划建设的要求 城市配电网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应纳入市政统一规划建设。市政建设应规划必要的电力通道,主要道路应留有架空线路走廊或电缆通道,并留有足够数量的电缆过路管道。 1.3分区配电网划分 中压配电网应划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分区配电网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不宜交错重叠,并应根据城市发展适时调整和优化。 1.4中压线路的供电半径 中压配电线路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10kV供电半径宜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A类供电区: 1.5km B类供电区: 2.5km C类供电区: 4.0km 1.5 线路载流量控制 中压配电线路的正常负荷电流宜控制在导体安全载流量的2/3以下,超过时应采取分路措施。 1.6 配电设备防雷 应选用氧化锌避雷器,避雷器装设地点及其接地电阻应符合表6.1.6的要求: 表6.1.6 避雷器装设地点及接地电阻 名 称 避雷器装设地点 接地电阻(Ω) 与架空线相连的电缆长度?50m时,在电缆两端装设 ?30 架空线路 与架空线相连的电缆长度<50m时,在线路变换处一端装?30 设 配电站及 配电站母线,每回架空出引线上装设 ?10 架空引出线 线路分段、联络开关两侧、柱上变高压侧装设 1.7 专用供电线路<, /P> 为提高变电站10kV馈线的利用率,应限制设置用户专用供电线路,申请专用供电线路的用户装见容量不宜小于6000kVA。 2、中压配电网接线 2.1架空配电网接线 A、B类供电区宜采用“三分段三联络”的接线方式,分段点的设置可根据网络接a) 线及负荷变化相应变动。 b) C类供电区宜采用开环运行的环网接线方式。初期负荷较小时,可采用单电源树干式接线方式,并应随着负荷增长逐步向环网接线方式过渡。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接线方式见附图C。 2.2 电缆配电网接线 2.2.1 中压电缆配电线路应遵循以下组网原则: a) 10kV主干电缆网络宜按单环网或双环网组网。 b) 组成环网的电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段母线。 c) 对于环网接线,每一环网的节点数量不宜过多,由环网节点引出的放射支线不宜超过2级。 d) 为简化网络结构,不宜采用从电缆单环网的节点上再派生出小环网的结构形式。 2.2.2 中压电缆配电网可采用以下接线方式: a) 互为备用的“2-1”单环网接线方式:当单回路馈线负荷电流小于或等于其安全载流量的50,时,则两馈线宜组成互为备用的“2-1”单环网接线。 b) 互为备用的“3-1”单环网方式:当单回馈线负荷电流大于其安全载流量的 50,时,三回馈线可组成互为备用的“3-1”单环网接线,每回馈线电缆的负荷电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负荷电流不应超过电缆安全载流量的66.7,。 c) 有专用备用线的“N供一备”接线方式:在高负荷密集地区,馈线电缆也可组成“N供一备”的接线,包括“二供一备”、“三供一备”及“四供一备”,这种接线方式主供电缆线路的最高负荷电流可达到该电缆安全载流量的100, ,备用电缆线路正常运行方式下不带负荷。 d) 在A类供电区,当供电可靠性要求很高时,可由四回电缆馈线组成双环网的接线方式。 中压电缆配电线路接线方式见附图C。 3、中压架空配电线路 3.1 中压架空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本导则第5.3.1的规定。 3.2 架空配电线路的分段点和分支点宜装设故障指示器。 3.3 架空线路宜采用双回或多回同杆架设,中压和低压线路可同杆架设。 3.4 下列地区不具备条件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架空绝缘线路: a) 线路走廊狭窄,裸导线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净距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 b) 高层建筑群地区。 c) 人口密集,繁华街道区。 d) 风景旅游区及林带区。 e) 重污秽区。 3.5 中压架空导线宜选择以下型式: LGJ系列钢芯铝绞线、 JKLYJ系列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线或JKYJ系列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线。 3.6 中压架空导线截面应满足以下要求: 线路导线截面按线路计算负荷、允许电压损失和机械强度选择,并留有适当的裕度。考虑维护施工方便,同一地区内,相同应用条件的导线截面应尽量统一。主干线的截面不宜小于185mm2,次干线的截面不宜小于95mm2,分支线的截面不宜小于50mm2。 3.7 中压架空线路杆塔按以下原则选择: a)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宜采用12m或15m水泥杆,必要时也可采用18m水泥杆。水泥杆的强度应按最大受力条件进行校验。 b) 城区架空配电线路的承力杆(耐张杆、转角杆、终端杆)宜采用窄基塔或钢管杆。 3.8 中压架空线路金具、绝缘子按以下要求选择: a) 宜采用节能金具,机械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b) 宜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绝缘子, 城区宜选用防污绝缘子。 c) 重污秽及沿海地区,10kV绝缘子的绝缘水平,当采用绝缘导线时应取15kV,采用裸导线时应取20kV。 4 、中压电缆配电线路 a)中压电缆的应用条件、路径选择和敷设方式应参照本导则5.4.1、5.4.2、5.4.4的规定。 b)电缆型式及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中压电缆截面按线路计算负荷、允许电压损失选择,并考虑敷设条件的校正系数,电缆截面应留有适当裕度。宜选用交联聚乙烯铜芯电缆。配电线路主干线的截面不应小于240mm2,次干线截面不应小于120mm2。次干线、分支线需进行热稳定校验。 5、开闭所 a) 当变电站的10kV出线走廊受到限制、10kV配电装置间隔不足且无扩建余地时,宜建设开闭所。开闭所应配合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同时进行,可单独建设,也可与配电站配套建设。 b) 开闭所宜根据负荷分布均匀布置,其位置应交通运输方便,具有充足的进出线通道,满足消防、通风、防潮、防尘等技术要求。 c) 开闭所电气接线应简单可靠,宜采用单母线分段,两路进线、6,10路出线;开闭所按无人值班及综合自动化要求设计。 d) 开闭所设计容量不宜超过10000kVA。 e) 开闭所的进出线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电缆;进线截面宜采用300mm2、400mm2、2×240mm2;出线截面宜采用150mm2、185mm2。 6、配电站 6.1 配电站设置原则 a) 新建配电站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b) 配电站宜按“小容量、密布点”的原则设置,并按小区居民户数布点: 居民户数在50户以下时,视临近区域配电网情况设置。 居民户数在50,250户时,宜设置一座配电站。 居民户数在250户以上时,宜设置两座或以上配电站。 6.2 变压器容量选择 单台配变容量不宜大于:油浸式,630kVA;干式,800kVA。 6.3 室内站 a) 室内站可独立设置,也可设在建筑物内,站址选择应符合GB 50053的规定。 b) 室内站宜按两台变压器设计,两路进线,根据负荷确定变压器容量。 c) 每台变压器低压出线宜4,6回;低压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装设分段断路器;低压进线柜宜装设配电综合测试仪。 6.4 箱式变 a) 城市繁华地段、柱上变不满足要求、受场地限制无法建设室内站的场所,可安装箱式变;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可采用箱式变。 b) 箱式变应采用电缆进出线,低压侧4,6回出线。 c) 宜采用欧式箱变或美式箱变;箱式变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3D。 6.5 柱上变压器 a) 柱上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500kVA;变压器台架宜按最终容量一次建成。 b) 变压器台架对地距离不应低于2.5m,高压熔断器对地距离不应低于4.5m。 c) 高压引线宜采用多股绝缘线,其截面按变压器额定电流选择,但不应小于25mm2。 d) 柱上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应避开易受车辆碰撞及严重污染的场所,台架下面不应设置可攀爬物体。 7 中压配电网设备的选择 7.1 配电变压器 a) 配电变压器应选用S9系列及以上的低损耗、低噪音、接线组别为Dyn11的环保节能型变压器,优先选用S11系列变压器,高损耗变压器应限期更换为低损耗变压器。 b) 为提高变压器的经济运行水平,其最大负荷电流宜不低于额定电流的60%。 7.2 10kV开关柜 a) 10kV开关柜应具有五防功能,防护等级应达到IP3X及以上要求。 b) 断路器柜应选用技术先进的长寿命少维护的真空或六氟化硫断路器柜系列;负荷开关环网柜宜选用真空或六氟化硫环网柜系列。 c) 断路器的额定开断电流不宜小于20kA;热稳定电流不宜小于20 kA(4S);负荷开关的热稳定电流不宜小于20kA(2S);断路器和负荷开关的动稳定电流均不小于50kA。 7.3 电缆分接箱 a) 电缆分接箱宜采用屏蔽型全固体绝缘,外壳应满足使用场所的要求,应具有防水、耐雨淋及耐腐蚀性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X级。 b) 分接箱内宜预留备用电缆接头。 7.4 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及熔断器 a) 中压架空线路分段、联络开关应采用体积小、容量大、维护方便的柱上六氟化硫断路器或真空负荷开关,当开关设备需频繁操作时宜采用断路器。 b) 为实施馈线自动化,主干环网线路宜采用真空自动负荷开关。真空自动负荷开关应具有以下功能:能带负荷频繁操作、工作寿命期限内免维护;具有良好的通信接口;配有就地处理功能的一体型远方监控终端和带零序PT的电源变压器;通过设备本身可完成自动隔离故障并恢复非故障线路供电。 c) 户外跌落式熔断器应选用开断短路容量为200MVA、可靠性高、体积小和少维护的新型熔断器。 四、 低压配电网 1、主要技术原则 a) 低压配电网由与配电变压器相连接的低压配电装置、低压干线、分支线、低压联络装置、低压接户线等构成。 b) 低压配电网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宜采用以配电变压器为中心的树干式结构;相邻变压器的低压干线之间可装设联络开关,以作为事故情况下的互备电源。 c) 低压配电网应有较强的适应性,主干线宜按10年规划一次建成。 d) 低压配电网应实行分区供电,低压线路供电范围不应超越中压架空线路的分段开关。 e) 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 f) 低压配电线路的电压损失不应大于4,,供电半径宜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A类供电区: 150m B类供电区: 250m C类供电区: 400m 2、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 2.1 接地型式选择 a) 低压配电系统可采用TN或TT接地型式,一个系统应只采用一种接地型式。 b) 当低压系统采用TN-C接地型式时,配电线路除主干线和各分支线的末端外,中性点应重复接地,且每回干线的接地点,不应小于三处;线路进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的入口支架处的接户线,其中性线应再重复接地。 2.2 接地电阻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电阻应符合表7.2.2的要求: 表7.2.2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电阻 接 地 系 统 名 称 接地电阻(Ω) 配电变压器容量?100kVA ?4 10,0.38kV配电站高低压共用接地系 统 配电变压器容量,100kVA ?10 0.22,0.38kV配电线路的PE线或PEN线的每一个重复接地系统 ?10 2.3 漏电保护 a) 采用TT接地方式的低压配电系统,应装设漏电总保护和漏电末级保护;对于供电范围较大或有重要用户的低压配电网可增设漏电中级保护。 b) 采用TN-C接地方式的低压配电系统,应装设漏电末级保护,不宜装设漏电总保护和漏电中级保护。 3、低压架空配电线路 a) 架空线路应采用塑料绝缘线,架设方式可采用集束式和分相式;当采用集束式时,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多回低压线路可同杆架设。 b) 宜采用10m及以上高度的电杆。 c) 导线宜采用铜芯绝缘线,截面按10年规划确定,并满足末端电压的要求。主干线截面不宜小于120mm2,支线截面宜采用70mm2或35mm2。 d) 导线宜采用垂直排列,同一供电台区导线的排列和相序应统一,零线不应高于相线;采用水平排列时,零线应排列在靠建筑物一侧。 4、低压电缆配电线路 a) 低压电缆的芯数根据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确定,TT系统、TN,C(或TN,C,S)系统采用四芯电缆;TN,S系统采用五芯电缆。 b) 沿同一路径敷设电缆的回路数为4回及以上时,宜采用电缆沟敷设; 4回以下时,宜采用槽盒式直埋敷设。在道路交叉较多、路径拥挤而不宜采用电缆沟和直埋敷设的地段,可采用电缆排管敷设方式。 5、负荷估算 城市住宅、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可按表7.5统计估算。 表7.5 住宅、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估算 用 户 类 型 用电功率或负荷密度 备 注 建筑面积?80 m2 4 kW/套 计算住宅小区用电负荷或 装变容量时,需考虑同时系建筑面积81,120 m2 6 kW/套 住宅 数。 建筑面积121,150 m2 8,10kW/套 高档住宅、别墅 12,20kW/套 商用 按100,120W/ m2计算 办公 按80,100W/ m2计算 五、中低压配电网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配电网自动化 1 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1.1 继电保护 中低压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执行GB 50062,92的规定,配电变压器和配电线路保护装置宜按表8.1.1配置。 配电变压器和配电线路保护装置配置 表8.1.1 名 称 保护配置 油式,800kVA 高压侧采用熔断器式负荷开关环网柜,用限流熔断器作为 干式,1000 kVA 速断和过流、过负荷保护。 10/0.38kV 配电变压器 油式?800kVA 高压侧采用断路器柜,配置速断、过流、过负荷、温度、 干式?1000 kVA 瓦斯(油浸式)保护。 配置短路、过负荷、接地保护,各级保护应具有选择性。低压配电线路 空气断路器或熔断器的长延时动作电流应大于线路的计算 负荷电流,小于工作环境下配电线路的长期允许载流量。 1.2 自动装置 a) 具有双电源的配电装置,在电源进线侧应设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在工作电源断开后,备用电源动作投入,且只能动作一次,但在后一级设备发生短路、过负荷、接地等保护动作、电压互感器的熔断器熔断时应闭锁不动作。 b) 对多路电源供电的中、低压配电装置,电源进线侧应设置闭锁装置,防止不同电源并列。 2 配电网自动化 2.1 基本要求 a)建设原则:统筹兼顾、统一规划;优化设计、局部试点;远近结合、分步实施。 b)建设目标:提高供电可靠性、保证供电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水平。 c)实施条件:已制定配电网规划;配电网络结构完善,可实现网络负荷相互转移;一次设备的可靠性和智能化功能满足要求;具有可靠的通信通道。 2.2 组成结构 配电网自动化系统组成结构应满足DL/T 814,2002的要求。 系统包括配电主站、配电子站和配电远方终端,远方终端包括配电开关监控终端、配电变压器检测终端、开闭所、公用及用户配电所监控终端。 系统信息流程:配电远方终端实施数据采集、处理并上传至配电子站或配电主站,配电主站或子站通过信息查询、处理、分析、判断,实时下传至远方终端实施控制、调度命令并存储、显示、打印配电网信息,完成整个系统的测量、控制和调度管理。 2.3 基本功能 2.3.1 配电主站功能:包括实时功能和管理功能 a)数据采集和监控 包括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实施报警、状态监视、事件记录、遥控、遥调、定值远方切换、统计计算、事故追忆、历史数据存储、信息集成、趋势曲线和制表打印等功能。 b) 馈电线路自动化 正常运行状态下,实现运行电量参数遥测、设备状态遥信、开关设备的遥控、保护、自动装置定值的远方整定以及电容器的远方投切。事故状态下,实现故障区段的自动判断、自动隔离、供电电源的转移及供电恢复。 c)管理功能 建立和完善配电网图资系统,快速、准确生成配电网在接线图形和数据信息,为配电网设备的运行、检修施工、故障查询提供基础数据库平台,对配电网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并支持其它子系统功能逐步实现。 2.3.2 配电子站功能 配电子站应具有数据采集、传输、控制、故障处理和通信监视等功能。 2.3.3 配电远方终端功能 配电远方终端应具有数据采集、传输、控制等功能。 2.4 配电网通信 应满足配电网规模、传输容量、传输速率、安全可靠、扩容方便的要求。 a) 通信介质可采用光纤、微波、电力载波、无线、通信电缆等种类。应通过比较,选用最合理介质。 b) 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要求并适合本系统要求的通信规约。 c) 应采用适宜传输速率的RS,232、RS,485或网络接口。 2.5 主要技术指标 配电网自动化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遥测综合误差 ?1.5, b) 遥测合格率 ?98, c) 遥控正确率 ?99.99, d) 遥控拒动率 ?2,/月 e) 遥信正确率 ?99,/年 f) 平均无故障时间 ?8760h g) 系统可用率 ?99.9, 六、用户用电管理 1 用电负荷分类 用电负荷按其负荷性质和重要程度分为特级负荷、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各级负荷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如表9.1所示。 表9.1 用 电 负 荷 分 类 表 序号 负荷级别 工 矿 企 业 民 用 建 筑 一级负荷中,中断供电会发生中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场合不允许中断供电的1 特级负荷 毒、爆炸和火灾等事故的企业。 负荷。 2 一级负荷 突然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重大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场所(如党政军首脑机关, 生产设备损坏且难以修复、或者主要交通和通讯枢纽站、电台、电视台、机场 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者。 等),突然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者(如重点医院 的手术室等);有重要活动举行时的大型体育 馆、大会堂、重要展览馆、宾馆等。 3 二级负荷 突然停电会造成大量废品、大量人员高度密集的重要公共场所(如重要的大型 减产,损坏生产设备等,经济上影剧院及大型百货大楼等),突然停电造成经济 造成较大损失者。 损失较大者。 4 三级负荷 停电损失不大者 停电影响不大者 2 用户供电电压 用户供电电压根据用户最大需量、用电设备装接容量或用户配电站变压器总容量确定,可采取110kV、10kV,0.38/0.22kV等标准电压等级,各省区可根据国家政策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以及当地情况制定相应规定,表9.2用户供电电压可供参考。 表9.2 用 户 供 电 电 压 序 供电电压 最大需量 用电设备装接 用户配电站变压器 号 (kV) (kW) 容量(kW) 总容量(kVA) 1 0.38,0.22 ?150 ?350 —— 2 10 ,150 >350 250,6300(含6300) 3 35 —— —— 6300,40000 40000及以上,需按具体情况4 110及以上 —— —— 确定 3 用户供电方式 3.1 特级负荷 应按“双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此外,用户自身尚应配备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3.2 一级负荷 应按“双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3 二级负荷 按“双电源”供电,宜采用双回线路供电。 3.4 三级负荷 根据用户供电可靠性要求选择与之相对应的供电方式。 3.5 用户专用变电站 用户变压器总容量在20,40MVA之间时,可建设用户专用变电站,40MVA及以上时,应建设用户专用变电站,并采用110kV或更高电压等级供电,用户专用变电站应以终端站型式接入系统。 3.6 10kV及以下用户 10kW以下用户:0.22kV供电。 10,150kW用户:0.38kV三相供电(其中50,150kW用户采用0.38kV三相专线供电)。 150,6000kW用户:10kV专变供电。 6000kW以上用户:10kV专线供电。 4 对特殊用户供电要求 产生谐波、冲击、波动和不对称负荷,且超过允许限值需要采取限制措施的电力用户为特殊用户。对特殊用户供电要求如下: a) 具有产生谐波源设备的用户,应采用无源滤波器、有源滤波器对谐波污染进行治理,使其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和引起的电压畸变率符合GB/T 14549,93的规定,限制消除谐波对电力设备及装置的有害影响。 b) 具有产生冲击负荷及波动负荷的用户(如短路试验负荷、电气化铁路、电弧炉、电焊机、轧钢机等),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冲击、波动负荷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闪变符 合GB 12326的规定,限制和消除冲击、波动负荷导致电网电压骤降、闪变以及畸变的有害影响。 c) 380/220V用户超过30A的单相负荷应均衡分布在各相或改为三相供电;大型10kV单相负荷,当三相负荷不平衡电流超过供电设备额定电流的10%时,应采用高一级电压供电;不对称负荷所引起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应满足GB/T 15543,95的规定。 5 城区用户供电方式 5.1 居民住宅用电标准 居民户供电容量按表7.5估算。新建住宅实施一户一表。 5.2 用户供电方式 5.2.1 对高层建筑的要求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供电方式预留配电室和装设电能表的位置,配电室和电能表可集中或分散布置,配电设备应无油化、智能化,配电室设计应充分考虑消防要求,并配备火灾报警装置。 5.2.2 高层建筑住宅及商、住、办综合大楼 a) 应采用10kV环网或双电源供电,设两台及以上干式配电变压器。 b) 居民用户及各单位用户实行“供电到户”的原则。 c) 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过道灯、水泵和电梯应单独装表供电,并设置备用电源。 d) 对新建商、住、办综合大楼,根据其建设规模可配套建设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 5.2.3 别墅群小区 a) 每座别墅以低压“供电到户”。 b) 别墅群小区宜采用电缆供电方式。 5.2.4 居民区与商业、餐饮业和娱乐业等混合地区 a) 对非居民用电推行负荷管理,并与居民户用电分开。 b) 负荷最大需量在100kW以下时配置负荷控制开关。 c) 负荷最大需量在100kW以上时,宜单独设置干式配电变压器。 七、电能计量 1、计量装置的一般要求 1.1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及准确度选择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及准确度选择应满足表10.1.1要求: 表10.1.1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及准确度选择 电能计量 月平均用电量*1 准 确 度 等 级 装置类别 (kWh) 有功电能表 无功电能表 电压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 ?500万 0.2S或0.5S 2.0 0.2 0.2S或0.2*2 ? ?100万 0.5S或0.5 2.0 0.2 0.2S或0.2*2 ? ?10万 1.0 2.0 0.5 0.5S ? <315kVA 2.0 3.0 0.5 0.5S ? 低压单相供电 2.0 —— —— 0.5S ,1、除按月平均用电量区分计量装置类别外,还有用计费用户的变压器容量、发电机的单 机容量、以及其他特有的规定,详见DL/T 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要求。 2、0.2级电流互感器仅用于发电机出口计量装置。 1.2 计量互感器接线要求 a) ?、?、?类计量装置应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b) ?、?类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2%;其它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5%。 c) 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的一次正常通过电流宜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不应小于其额定电流的30%,否则应减小变比并选用满足动热稳定要求的电流互感器。 d)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按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不应小于4mm2。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按允许电压降计算确定,不应小于2.5mm2。 e) 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载应在其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 f) 35kV以上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应经过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但可装设专用低阻空气开关或熔断器。35kV及以下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应经过隔离开关辅助接点和熔断器等保护电器。 1.3 电能表选型 a) 110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和10kV、35kV中性点非绝缘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电能表;10kV、35kV中性点绝缘系统应采用三相三线制电能表。 b) 全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应为有功多费率、双向计量、8个时段以上,配有RS485或232串行通信口、具有数据采集、远传功能、失压计时和四象限无功电能。 c) 关口电能表标定电流不应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电流的30,,其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电流的1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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