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

规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

举报
开通vip

规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目  录二、中央重视一、事故案例与新安全生产法三、《主体责任》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点六、如何规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七、思路决定出路,思路决定成败1、事故简要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直接原因: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

规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目  录二、中央重视一、事故案例与新安全生产法三、《主体责任》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点六、如何规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七、思路决定出路,思路决定成败1、事故简要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直接原因: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后,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11.22黄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简要(新法实施前)一、事故案例与新安全生产法直接原因:事故车间除尘系统长时间未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引燃温度;无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2014年12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1、事故简要8.2昆山粉尘爆炸事故简要(新法实施后)2、事故处理结果对比分析事故处理结果对比2、事故处理结果对比分析昆山事故处理结果分析通过对比处理结果可以看出,同为特别重大事故,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昆山事故的处理力度明显加重;体现权责一致原则:无论是各级党政、安监、公安消防还是环保、住建、规划部门,与事故密切相关的人员均被追责处分;体现一查到底原则:曾在昆山工作且负责过中荣公司有关事项的,如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同样被逮捕;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均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安全监管局等政府部门将追责至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等承担安全评价、认证、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检验工作的机构在本次事故也进行了相应处罚;二、中央重视“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这些事故及发生原因的情况通报各地区各部门,使大家进一步警醒起来,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习近平总书记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警钟长鸣、长抓不懈。各地区、各部门要自觉把安全生产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把握和推进,把安全生产与科学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与落实为民务实的要求结合起来,与提升治国理政能力结合起来,更加认真负责、扎实有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严格督查考核,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纠正问题,落实责任。继续深化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消防和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强汛期安全风险防范。强化安全科技支撑、应急救援、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对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国务院安委会要求二、中央重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切实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建设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全面履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国务院安委会要求二、中央重视三、《主体责任》—1概念及内涵(哲学上)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是客体的存在意义的决定者。(法学上)指权力义务的承受者,民法中指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公民或法人。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一是指份内应该做好的事,如履行职责、应尽义务、承担责任等;二是指如果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不利后果或强制义务,如担负责任、承担后果等。一般把前一种责任称为积极责任,把后一种责任称为消极责任。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主体责任》—2责任体系由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构成。☞责任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制。☞监管主体: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国家责任体系:三、《主体责任》—2责任体系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责任主体:部门(车间)、班组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管生产(业务)必须管安全。员工是安全生产操作过程的责任主体。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专业负责。☞监管主体:安全管理部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职能部门协助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安全领导对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企业责任体系:三、《主体责任》—3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中涉及的责任主体、责任人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生产经营活动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2.主要负责人3各类管理者4.从业人员中介组织服务活动1.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2.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人员3.设计单位及设计人4.审查部门及人员5.验收部门及人员  监督管理活动1.各级人民政府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3.安监人员4.审查部门及人员5.验收部门及人员 其它工会、公民社区、舆论★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1.建立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代表了现代管理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近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绩,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安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2.建立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制度。  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及矿山开采、金属冶炼活动,安全风险较大,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技能。为此,新安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重要地位,其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便监管部门掌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二十三条第四款)★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3.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安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这一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的重要体现。把多年来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4.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  在安全管理工作实践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报告后,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由于各种原因,不予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常常导致事故发生。新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这一规定,赋予安全管理人员越级报告的权利,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的职责,有利于及时排除重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十三条)★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5.建立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方面对第三人赔付(本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人员)、事故预防、风险控制和辅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总结2006年以来全国部分省市开展安责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安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一规定,有利于帮助企业解决事故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费用,同时减轻政府负担。(第四十八条)★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 6.增加了委托服务后安全生产责任仍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规定。  新安法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这一规定,有利于厘清安全责任,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十三条) 7.增加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规定。  新安法第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对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责任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第十九条)★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 8.增加了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一是增加劳务派遣教育培训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了劳务派遣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双方都有教育培训的责任,各有所侧重。二是增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单位从业人员具有相同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与《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相衔接。三是增加对实习学生教育培训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9.增加了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的规定。  新安法第七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组织演练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八十条对高危行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应急物资准备等作出规定。这些规定,使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力量能够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影响。(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  ★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10.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规定。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1、新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12.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上述规定,进一步严格了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要求,并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详细的规范性指引。(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13.完善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安全生产“三同时”对于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解决安全条件先天不足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新安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完善了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核查。与原法相比:一是将矿山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合并为“安全评价”一项;二是加强了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监管,保证安全设施的质量;三是按照减少、取消行政审批的要求,取消验收审批环节,强化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14.完善了生产经营发包、出租安全管理的规定。  有些生产经营单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不负责任,往往一包了之或者一租了之,导致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甚至发生安全事故。新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依照这一规定,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发包、出租方承担,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发包、租赁的责任,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第四十六条)★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15.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  保证安全经费投入,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2005年以来,国家安监总局和财政部先后研究制定下发文件,明确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一系列政策措施。新安法上升为法律规定。新安法第二十条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支出。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第二十条)★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16.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度。  新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这一规定,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度由“先证后岗”修改为“先岗后证”。(第二十四条)★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17.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此,新安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作出了严格规定。一是明确规定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二是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即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三是明确规定了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范围,既包括本单位招收的人员,也包括被派遣劳动者,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等。四是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18.完善了矿山井下、海上石油开采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新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涉及生命安全、以及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这一规定,把涉及安全生产的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在本法中予以明确,与特种设备安全法相衔接。(第三十四条)★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19.完善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危险作业的管理。新安法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这一规定,有利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现场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三、《主体责任》—4安全责任追究☞《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并依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任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相关法律责任追究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法律责任安全事故的分级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法律责任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法律责任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法律责任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责任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责任☞《刑法》中涉及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报或谎报事故的法律责任:依据《刑法》修正案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新增)三、《主体责任》—4安全责任追究◎安全设施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⑴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⑵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⑶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三、《主体责任》—4安全责任追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⑴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⑵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⑶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⑷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三、《主体责任》—4安全责任追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⑴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⑵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⑶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⑷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⑸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⑹事故发生后逃匿的。三、《主体责任》—4安全责任追究三、《主体责任》—5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安全生产法》中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⑴劳动合同保障权。⑵危险、有害因素知情权和建议权。⑶批评、检举、控告权。⑷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⑸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的紧急避险权。⑹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权。⑺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⑻获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从业人员的义务⑴自律遵守规章制度的义务。⑵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⑶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⑷危险因素、事故隐患报告义务。三、《主体责任》—5权利和义务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把制度体系建设放在首位。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把安全文化建设贯穿始终。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把教育培训作为长期任务。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把监督管理作为重要保障。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其范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职能部门(如安全、设备、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宣传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点2、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三)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四)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五)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六)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七)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八)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点(九)应急救援措施;(十)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十一)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十二)安全标准化管理;  (十三)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  (十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十五)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点3、同时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点规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措施和办法核心:防范事故,规避风险即:预防为主*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没有“无辜事故”*国家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是“有责任推论”企业在事故发生后惟有“自证无辜”*国家对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原则是“无过错赔偿”*要防范事故,“自证无辜”,只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涉及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程和规范,落实主体责任六、如何规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如何规避安全风险?做依法做记规范记第一个方面严防死守,避免事故发生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各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如何规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一)设备设施保障责任:1.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的规定;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带和使用。(二)资金投入责任: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2.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3.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三)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四)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落实。(五)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主动获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并贯彻落实;2.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4.依法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或项目进行安全评价;5.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确保其处于可控状态;6.及时消除事故隐患;7.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七)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1.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3.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第二方面完善软件“自证无辜”减轻损失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以后,各项安全资料台帐就是“自证无辜”的证据,做好这项工作,可以减轻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六、如何规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台账的编制六、如何规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一、如何建立台帐  (一)做好台帐的基本要求1、企业负责人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建立台帐看上去很简单,真正想做好也很不容易,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2、负责台帐的工作人员要有恒心和毅力,坚持注重点滴积累,积少成多,保证台帐内容的充实。3、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深入到一线,对安全信息要及时收集整理,不能拖延。对排查出的隐患,不论大小都要重视,都要及时处理和登记。(二)做好台帐的基本原则1、真实对台帐中收集的信息、数据必须是真实的,如果做假,那么就失去了建立台帐的意义了。2、及时坚持按时记录安全生产相关的数据、措施,时间要准确,尤其是一些化工生产企业在时间的要求上一定要严格。3、规范台帐资料的记载要规范和分类,该记载什么内容的就记载什么内容,而不能乱记,否则既不便于查找,也不利于归纳和总结。(三)台帐的基本内容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以文件形式公布:①成立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②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也应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③安全管理组织); 2、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安全责任状(以文件公布的各级岗位的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各层各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4、上级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通报和执法文书等;5、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学习、活动资料(图片)、新工人(含民工和临时工〕三级安全教育等等。6、安全生产检查(巡查)记录。 7、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8、特种设施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9、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相关的资料。 10、安全评价报告及各类行政许可资料(含达标建设资料)。 11、危险源点危险物品登记、监控措施等相关资料。 12、安全费用提取和资金投入相关资料(①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购置、安全设施设备维护改造更新、事故隐患排查奖励及整改使用资金的证明材料;②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③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④工作保险及安责险;⑤其它)。13、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应急救援器材、队伍及演练资料;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处理材料。14、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 15、其它有关资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设计制作出各类台帐的样本,企业只要直接进行登记,便可以建立健全各类台帐资料,不仅方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也便于上级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检查。二、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一)营业执照台帐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其它许可)台帐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其它许可)复印件(三)安全管理机构组成台帐资料: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文件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文件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资料:1、企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2、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求:企业制定各级(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等)、各职能部门(安全部、技术部、财务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五)安全生产责任书台帐资料: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1、企业应在每年年初编制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层层签订;2、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年一签;3、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与本部门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文件夹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台帐资料: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要求:1、企业应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2、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应上墙。(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台帐资料:企业发布实施的文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门卫制度,其它管理制度等几十种。要求:1、企业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到各车间、班组(由企业领导、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会等制定)。2、企业应对安全生产制度进行张示(企业内部网络、办公场所、会议室、宣传栏、宣教中心等等公共场所张贴公示)3、规章制度实施前安全管理制度要告知全体员工(企业文件)。(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台帐资料:企业发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文件、文本要求:1、企业必须按照作业岗位设置制定与生产情况相应的操作规程,企业存档;企业要对所制定的操作规程要进行可靠性分析(可以请专家,形成记录资料)。2、操作规程应以文件下发到各生产车间和库房(见文件)。3、操作规程在相应操作车间的醒目位置上墙张显(各岗位)。文件夹三:安全生产管理(一)安全生产例会台帐资料:1、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2、安全生产会议的完整记录,学习的文件、资料应存档;3、照片(附有说明);4、会议通知(列为附件)。要求:1、企业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一月至少一次)。2、参会人员必须亲自签名,不得代签。3、会议记录按实记录,每次例会都有记录(手写或电脑录入)。4、会议主持人对会议记录的阅签。5、会议现场照片。(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测台帐资料:①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材料。②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报告。要求:①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及时报镇安监部门备案,注册登记后方能投入使用(保存备案和注册存根)。②企业应掌握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周期,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定期报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测检验(保存检、测检验资料)。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帐资料:①特种设备登记汇总表;②特种设备随机资料;③特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表(锅炉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表、压力容器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表、电梯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表、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表、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表)要求:①企业应汇总本企业特种设备,实时掌握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②企业应为每一台特种设备建立单独的管理台帐,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材料,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报告,特种设备随机资料(厂家提供),特种设备日常维护记录;③企业应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记录台帐。(三)动火、动电、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台帐资料:1、动火作业票;2、动电作业票;3、有限空间作业票。要求:在有爆炸危险、易发生火灾的作业场所或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动火、动电、有限空间应执行作业审批制度,进行作业交底、做好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监护方能作业。(四)安全奖惩台帐台帐资料及要求:1、企业落实奖惩制度的通报文件2、公示奖惩情况的照片3、安全生产奖惩登记台帐文件夹四:职业安全卫生台帐(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台帐资料:企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文件要求:1、企业必须以文件的形式公布,并在文件里明确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职业健康管理能力)2、文件要下发至各部门和车间、班组。3、明确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二)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台帐资料:1、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2、制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3、职业病防治计划落实情况记录4、年度职业病防治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要求:1、年度有计划、方案。2、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3、每年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台帐资料: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要求:1、企业要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车间。2、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3、内容要及时更新。(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台帐资料:1、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档案(合同、协议、项目批文)。2、检查评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申报表、申报回执。要求:职业危害申报由企业每年申报一次。(五)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台帐资料:职业病防治经费台帐、检测、维护、保养记录等。要求:1、用于为职工配备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2、用于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3、用于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维护、保养;4、用于职业健康监护等;5、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资料: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使用台帐2、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维护、更新记录要求:1、企业应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2、选型正确。3、落实购买索证制度。4、职业病防护设施要登记建档,定期维护、更新要记录。(七)职业健康监护台帐资料:1、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健康检查表要求:①企业应在从业人员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之前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在从业人员从事职业危害作业过程中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在从业人员结束职业危害作业时对其进行健康检查;②健康检查表全部复印作为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存档;③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终生留档。台帐资料: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要求:①按国家规定的时限进行检测;特殊情况及时检测。②由中介机构进行检测。③检测报告长期保存(检测结果要进行职业危害告知,即在作业场所和公告栏张贴职业危害告知牌)。文件夹五:安全教育培训(一)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台帐资料: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分参加上级主办的培训和本企业举办的培训);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要求:企业应于年初制定本企业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本年度教育培训档案。(二)安全管理人员台帐台帐资料:1、安全管理人员名册;2、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危化品仓库保管员证件复印件。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危化品仓库保管员必须参加资格培训后方能从事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2、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参加复训,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资料:1、特种作业人员名册;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要求: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资格培训后方能上岗;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特种作业操作证件的复审,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台帐资料: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培训合格资格证书)2、新进员工“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教育培训档案。3、从业人员再教育培训档案(培训计划、方案,签到,培训记录,培训材料,考核及结果,相关照片等)。要求: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2、企业应对新进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3、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的的员工不得上岗。4、再教育每年进行。5、及时记录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并保存。文件夹六: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一)安全检查台帐资料:1、安全检查表。2、整改反馈表。3、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要求:1、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日巡查、周检查、月检查);2、参检人员必须亲自签名,不得代签;3、安全检查完成后填写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原件由安全管理部门留存,复印件按检查表中责任部门(人)数量多少分别下发到责任人或其所在责任部门;4、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负责人待整改完毕后填写整改反馈表,原件由责任部门留存,复印件交安全管理部门;5、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整改反馈表后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并签字后,将安全检查表连同各责任部门上交的整改反馈表一起存档,作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台帐资料。(二)重大事故隐患和有限空间作业台帐资料:1、重大事故隐患记录表。2、有限空间作业票、作业现场管理资料(图片)。3、重大事故隐患(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要求: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记录;2、整改时或因故未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应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和安全监控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3、对一时不能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临时措施减少隐患危害程度外,还应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4、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置安全监控管理措施。文件夹七: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台帐资料:1、应急预案;2、应急预案备案
本文档为【规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15.0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安全工程师
多年从事安全管理生产工作,擅长安全管理及相关文件编写。
格式:ppt
大小:2MB
软件:PowerPoint
页数:0
分类:生产制造
上传时间:2021-03-23
浏览量: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