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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AGEICS13.230C6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081-200X代替GB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Safetyregulationsfordustexplosionpreventioninfeedprocessingsystem(修订征求意见稿)200X-XX-XX发布201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PAGE\*MERGEFORMAT11目次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AGEICS13.230C6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081-200X代替GB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Safetyregulationsfordustexplosionpreventioninfeedprocessingsystem(修订征求意见稿)200X-XX-XX发布201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PAGE\*MERGEFORMAT11目次前言………………………………………………………………………………………………Ⅱ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规定………………………………………………………………………………………25动火作业………………………………………………………………………………………26建(构)筑物……………………………………………………………………………………37饲料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38电气设计………………………………………………………………………………………59工艺和设备……………………………………………………………………………………610除尘与气力输送系统…………………………………………………………………………811泄爆、抑爆、隔爆的要求……………………………………………………………………9附录A(资料性附录)……………………………………………………………………………10前言本标准是GB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修订版。本标准的条款中除注明为“宜采用…、宜…”技术内容为非强制性条款外,其余条款均为强制性。本标准与GB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主要技术变化是:——“明火作业”统一为“动火作业”——将“饲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单独作为一个章节,并增加了划分方法;——原来“电气设计”等7、8、9章节号相应做了调整;——对防爆电气的标识和类型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工艺设备密闭的要求;——删除了原8.10对空气压缩机、烘干机的要求;——增加了泄爆、抑爆、隔爆的措施要求;——对建(构)筑物的要求根据相关防火规范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郑州中粮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原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中粮集团、正大集团、牧羊集团、中粮饲料有限公司、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合隆防爆电气有限公司、无锡威勒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参加。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GB19081-2003。——GB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及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饲料加工系统的全过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2476.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收尘器防爆导则GB500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T15604粉尘防爆术语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3术语和定义GB/T156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饲料feed能提供动物所需营养素,促进动物生长、生产和健康,且在合理使用下安全、有效的可饲物质。3.2饲料加工feedprocessing通过特定的加工工艺和设备将饲料原料制成饲料成品或半成品的过程。3.3饲料加工系统feedprocessingsystem由若干饲料加工设备,按工艺要求组成若干加工工段,组合在建(构)筑物内的部分。3.4饲料粉尘feeddust在空气中依靠自身重量可沉降下来,但也可持续悬浮在空气中一段时间的固体饲料微小颗粒。3.5筒仓silos储存散粒物料的立式筒形封闭构筑物。3.6饲料加工车间feedprocessingworkshop用来将饲料原料加工成饲料产品的车间。3.7粉尘释放源sourceofdustrelease可能向周围释放或产生可燃性粉尘的点或部位。4一般规定4.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清楚本企业所有粉尘爆炸特性和危险场所,同时应根据本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规范。4.2系统作业人员应先接受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培训。4.3应定期检查防火、防爆等相关设施,确保工作状态良好。4.4通风除尘、泄爆、防爆设施,未经安全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拆除、更改及停止使用。4.5系统内应杜绝非生产性明火出现,饲料加工车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及强氧化性物品。4.6应在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和膨化机前设置磁选设备。4.7在系统作业中需进行检修维护作业时(在20区、21区),应采用防爆工具。4.8防热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干燥设备应采用隔热保温层;——所有设备轴承应防尘密封,润滑状态良好。4.9防静电接地应符合GB15577的要求。4.10积尘清扫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建立积尘清扫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及时有效清扫饲料加工场所地面、设备及管道等表面的集尘,特别是转动、发热等部位的积尘。——宜采用负压吸尘装置进行清扫作业,不应采用压缩空气喷吹的方式进行清扫作业。4.11饲料加工系统内的设备检修前,应先彻底清除设备内部积料和设备外部积尘。4.12应根据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规范定期做防爆安全检查。4.1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入口或工作区域的显著位置,应设置显著的警示标识。5动火作业5.1系统运行时,不应实施动火作业。5.2应根据具体情况划分防火防爆作业区域,并明确各区域办理动火作业的审批权限。5.3动火作业应按照GB15577的规定实施,实施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负责人的批准,动火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5.4待生产作业线完全停机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后,方可进行焊接或切割。5.5防火防爆作业区域的建筑物,动火作业处10m半径范围内均应清扫干净,能够洒水的工艺设备,洒水后动火,且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保证工艺设备内没有干粉尘。动火后应通过检修孔确保设备内无焊渣、阴燃等点火源。5.6在与密闭容器相连的管道上作业时应采取以下措施:——有隔离阀门的应确保阀门关闭严密;——无隔离阀门的应拆除动火作业点两侧的管道并封闭管口或用隔离板将管道隔离。5.7仓顶部动火作业点10m半径范围内的所有仓顶孔、通风除尘口均应加盖并用阻燃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覆盖。5.8料仓动火作业前,应排空仓内剩余物料,清除仓内积尘。5.9动火作业后,应确认作业部件降到室温、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10完成对金属构件的焊接、切割、打磨等明火作业后,应待工件完全冷却后,方可进行涂漆等后续工序。6建(构)筑物6.1通则饲料加工系统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6.2建筑结构6.2.1饲料加工车间建筑布局应符合防火间距要求。6.2.2每个筒仓应设人孔或清扫口,并应能防止仓内粉尘逸出。6.2.3进粮房宜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6.2.4仓库、饲料加工车间地面、墙壁、屋顶应平整,易于清扫。6.2.5饲料加工车间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泄爆安全疏散通道等应符合GB50016中相关条款。6.2.6饲料加工车间及立筒仓(含混凝土方仓)工作塔,应设独立的消防楼梯间,楼梯间与车间的连接门应为防火门。6.2.7窗口作为泄爆口时开启压力应满足泄爆要求。7饲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和范围7.1饲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7.1.1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饲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按下列规定分区:a)20区:空气中饲料粉尘云的持续地、或长时间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场所。b)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饲料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c)22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饲料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饲料粉尘层、沉积和堆积应视为形成粉尘爆炸性环境的另一原因。7.1.2饲料粉尘释放源按GB12476.3第3.10条,分为粉尘云的连续生成、一级释放源和二级释放源。a)粉尘云的连续生成:粉尘云持续存在或预计长期或短期经常出现地场所。b)一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偶尔释放可燃性粉尘的释放源。c)二级释旋源: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可燃性粉尘,即使释放,也是不经常地并且是短期地释放。d)在存储、输送、加工饲料的仓、罐或设备内部,作为工艺的一部分,可能形成连续的粉尘云或厚度不可控的粉尘层。其外部的粉尘层可通过清扫等措施,粉尘层厚度通常可控。7.1.3根据工艺条件、饲料粉尘爆炸性环境形成的可能性,饲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可按表1划分。表1饲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可燃粉尘存在情况粉尘云厚度可控的粉尘层(经常受干扰)厚度可控的粉尘层(极少受干扰)连续存在202122一级释放212122二级释放2221227.1.4如料斗、仓、设备内部、管道等空间内部,作为工艺的一部分,可能形成连续的粉尘云或用于输送饲料粉状物的,划分为20区。7.1.5应采取密闭、隔离、除尘等措施,避免有人正常工作的场所,成为20区。7.1.6采用无洞孔的墙体和防火(自闭)弹簧门与20区、21区、22区隔开的区域,可以划为非危险区域。7.2饲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确定7.2.1饲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应根据工艺、物料特性、饲料粉尘释放源位置、释放粉尘的数量及可能性、爆炸条件和通风除尘、场所结构和布局等条件确定。7.2.2区域的范围应考虑工艺条件、粉尘量、颗粒大小、流量、通风及除尘系统情况,气流的影响和飘散情况确定。7.2.3爆炸危险环境的区域边界,可按GB12476.3第6.4条确定。为方便管理,可以按建筑空间进行划分。7.2.4良好的通风、除尘,及时有效的清理容器外部的粉尘,均可减少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或降低区域等级。7.2.5在工艺、物料、设备、场所结构及布局、作业组织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和等级进行评估、界定和划分。7.2.6在整个作业过程存续期内,应保存分区的划分和说明文件,并定期对过程的危险性和分区进行动态评估。7.2.7在饲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以使区域变化范围内的装备和设施达到粉尘防爆的要求。8电气设计8.1一般要求8.1.1电气设备及线路宜在无粉尘爆炸危险的区域内设置;布置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及线路,应符合GB50058有关规定。8.1.2饲料加工的生产作业应符合工艺作业要求、保障安全生产的电气联锁。电气联锁应包括:——生产作业线之间的起动,停车及作业时的电气联锁;——加工及输送设备与除尘系统间的联锁;——生产作业线的紧急停车。8.1.3布置于粉尘爆炸性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应装设短路、过负载保护。8.1.4控制室宜对所有工艺作业进行控制,并应具有对现场运行设备工况的监控功能。8.1.5总控室与各楼层应设有信号联络或设独立设立警报装置。8.2电气设备8.2.1照明灯具应根据危险场所的划分选型,饲料加工车间照明宜采用分区域集中控制。8.2.2用于20区、21区的设备、设施检查的移动灯具应采用粉尘防爆型,其防爆型式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相适应。8.2.3易发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应布置在爆炸性粉尘区域以外。8.2.420区、21区内不宜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若必须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导线应选用双层绝缘的橡套软铜芯电缆,其主芯截面不小于2.5mm2。8.2.5配电柜和控制柜宜集中布置在控制室内,控制室用墙体和弹簧门与生产车间隔开。8.2.6在20区、21区和22区安装的电气设备,其表面温度不超过该区域可能出现饲料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的2/3。温度组别不高于表1。表1筒仓、饲料加工车间安装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温度组别T3温度组别T48.2.720区、21区、22区的电气设备应按表2选用。表2饲料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电气设备用规定20区21区22区tDA20tDB20iaDmaD且防护等级不低于IP6xtDA20;tDA21tDB20或tDB21iaD或ibDmaD或mbDpD且防护等级不低于IP6xtDA20;tDA21;tDA22;tDB20;tDB21;tDB22iaD;ibD或icDmaD;mbD或mcDpD且防护等级不低于IP5x8.2.8高强度光源的辐射、被聚焦光线、激光、电磁波、超声波等辐射设备的选择应符合GB12476.2的规定。8.3电气线路8.3.1存在易爆炸粉尘的环境内,低压电力、照明电路用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的选择、敷设应符合GB50058的要求。8.3.2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内或远离粉尘释放源的地方敷设。8.3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气线路采用绝缘线缆时应用钢管配线。8.3.4采用电缆架桥方式敷设时,可采用非铠装电缆,且采取必要的防鼠措施。8.3.5爆炸性粉尘区域内的电气线路不允许有中间接头。电气管线、电缆桥架穿越墙体及楼板时,孔洞应用非燃性填料严密堵塞。8.4防雷与接地8.7.1饲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相关规定。8.4.2饲料加工车间的防雷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防。8.4.3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建筑物可采用建(构)筑物的结构钢筋组成防雷装置。8.4.420区、21区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TN-S接地制式。8.4.5设备金属外壳、机架、管道等应可靠接地,连接处有绝缘时应做跨接,形成良好的通路,不得中断。8.4.6接地极、引下线、接闪器间由下至上应有可靠和符合规范的焊接,以构成一个良好的电气通路,防止雷电引发粉尘爆炸。8.4.7电力系统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与防雷电接地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接地宜合并设置联合接地,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最小值。9工艺设计和设备9.1一般规定9.1.1除用于包装产品外,在室内不应使用无有效粉尘控制措施的敞开式溜管(槽)和设备。9.1.2开机前,应确保除尘系统处于正常状态。工艺设备运行时应避免因发生断裂、扭曲、碰撞、摩擦等引起火花。9.1.3工艺设备应有密闭防尘措施,达到良好的密闭性能。9.2斗式提升机9.2.1斗式提升机应设置打滑、跑偏等安全保护装置。布置在室内的斗式提升机,宜设置轴承温度监测装置。当发生故障时应能立即自动启动紧急联锁停机装置,停机反应时间不大于1s。9.2.2斗式提升机机筒的外壳、机头、机座和连接管应密封、不漏尘,而且密封件应采用阻燃材料制作,畚斗不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工程塑料制作。9.2.3斗式提升机,机筒的外壳、机头、机座等均应可靠接地。9.2.4斗式提升机应设泄爆口,泄爆口位置、泄爆面积应符合GB/T15605的相关规定,机头顶部泄爆口应引出室外,导管长度不宜超过3m。9.2.5提升机机头处应有检查口。9.2.6提升机驱动轮应覆胶,驱动轮覆胶、畚斗带及畚斗应具有阻燃、防静电性能。9.2.7机座处应设清料口,并可用于检查机座、底轮、畚斗和畚斗带。9.2.8提升机应采取除尘措施。9.3溜管、管件、缓冲斗溜管、管件、缓冲斗的连接应采用装配式,所有连接处应密封。9.4缓冲装置输送物料的溜管,在弯头处宜设缓冲装置。9.5螺旋输送机和埋刮板输送机螺旋输送机和埋刮板输送机不应向外泄漏粉尘。在出料口发生堵塞或刮板链条发生断裂时,应能立即自动停机并报警。9.6出仓机出仓机进料口与料仓连接时,应做好密封防粉尘泄漏处理,在连接法兰处需衬有非金属密封垫片并用螺栓紧固,插板闸门应开启方便。出仓机出料口的联接及软管连接处亦均应密封良好。9.7磁选设备在制粒前、粉碎前、原料进口处设置磁选设备。磁选设备应定期清理、检测、维护,确保清除金属杂质的效果。9.8粉碎机粉碎机的喂料系统宜设置吸铁及重力沉降机构。9.9配料秤、混合机和缓冲斗9.9.1配料秤、混合机和缓冲斗之间应设置连通管相连,保证混合机进料时压力能释放,工作时能封闭气流,卸料时与缓冲斗实现压力平衡。9.9.2不小于2t/批的混合机应增设独立防喷灰装置。9.9.3配料秤、混合机和缓冲斗之间的闸门宜用密封闸门,配料秤秤斗的软连接,应保持良好状态,不得破损。9.10加热装置9.10.1使用空气、蒸汽或热传导液体蒸气的热传导装置应安装安全阀。9.10.2热传导介质的加热器和泵应设置在独立而无爆炸危险场所的房间或有阻燃(或不可燃)结构的建筑物内。9.10.3热交换器的隔热层应由不可燃材料制作,且应有用于清洁和维修的合适手孔。9.10.4热交换器应放在合适地点,按一定方式排列阻止易燃粉尘进人感应圈或其他热表面。9.10.5热传导系统的加热装置应装有可靠的温度控制装置。10除尘与气力输送系统10.1应以“密闭为主,吸风为辅”的原则,根据工艺要求,配备完善的除尘系统。10.2应按吸出粉尘性质相似的原则,合理组合除尘系统。10.3饲料加工系统宜采用多个独立除尘系统实施粉尘控制,投料口应设独立除尘系统。10.4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应设吸风罩,吸风罩应尽量接近尘源。10.5应合理选择除尘系统设计参数,为防止管道阻塞,垂直管道风速不应小于14m/s,水平风速不应小于16m/s。10.6除尘系统风管的设计,应尽量缩短水平风管的长度,减少弯头数量,水平管道应采用法兰连接,便于拆装清扫。水平管道每间隔不超过6米,设置密闭型清灰孔。10.7应在除尘系统每一吸风口风管适当位置安装风量调节装置。10.8每个筒仓顶部应设通风排气孔或安装小型仓顶除尘装置。10.9气力输送设施应由非燃或阻燃材料制成。10.10正压气力输送设备应为密闭型,以防止粉尘外泄。10.11除尘与气力输送系统中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应符合GB/T17919的相关规定。10.12除尘与负压气力输送系统中的脉冲袋式除尘器滤袋在每次停车后应清理干净。清掉后的粉尘应从灰斗排除干净。10.13除尘与气力输送系统中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应设专用泄爆口,泄爆口位置、泄爆面积应符合GB/T15605的相关规定。10.14除尘与负压气力输送系统中的风机应位于最后一个除尘器之后。10.15当出现火警时,应迅速关闭除尘、气力输送系统。10.16需要停车时,应按由前到后的原则,依次停止风机、脉冲除尘器、关风器等。10.17除尘系统应定期进行清理、检查、维修,确保符合防爆安全要求。10.18新建项目除尘器不应放在地下室。11泄爆、抑爆、隔爆的要求11.1采取尽可能综合采用在不同单元间隔离、阻止爆炸和火焰传播、抑爆、限制爆炸压力在安全水平内的措施,控制爆炸强度和范围、减少爆炸损失的一项或多项措施。。11.2包含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应有必要的泄爆面积。玻璃门、窗、轻质墙体和轻质屋盖可以作为泄压面积计算。建筑物的泄压面积按GB50016的规定执行。11.3设备、罐、仓的泄爆口位置、泄压面积应符合GB/T15605的相关规定。11.4人孔、通风孔、观察窗(门)、活动盖板(门)等,如在运行时可打开或开启压力满足泄爆要求时,可以视为泄压口和泄压面积。11.5设备或料仓内的物料最高料位不应超过泄爆口下边缘。11.6泄爆口的位置应确保周围不会受到泄爆火焰和气体危害。11.7泄爆口宜通过管道引至室外安全方向、且不朝向疏散通道,泄爆管长度不宜超过3米。11.8当泄爆口不能引至室外时,应采取防止火焰、碎片、或压力波对人员造成伤害或粉尘传播到室内引起二次爆炸的措施。11.9泄爆过程不应危及人员或使与安全有关的设备操作受到限制。11.10可利用氮气等惰性气体,对饲料粉尘加工设备、储存容器等,采用合适的惰化防爆的措施。11.11斗式提升机、除尘器等爆炸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可以采用抑爆系统,抑制爆炸和火焰传播,对设备进行保护。11.12工艺设计时,可采用螺旋输送机、旋转给料阀、插板阀等措施,防止火焰和爆炸压力在工艺系统中的传播。11.13管道上可采用隔爆阀、导向器、火花监测和自动熄灭等装置,防止爆炸传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录A饲料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资料性附录)粉尘环境20区21区22区非危险区密封料仓(包括但不限于:饲料加工车间内待粉碎仓、待制粒仓、粉料成品仓、成品颗粒料仓、卸粮坑料斗)√原粮仓、筒仓内部√设备内部(包括但不限于:提升机、除尘器、粉碎机、分配器、等)√制粒、膨化工序车间√成品库(包装)√控制室(有墙或弹簧密封门与粉尘爆炸危险区隔离)√卸粮坑地面周围√清理工序车间√粉碎、配料工序车间√包装工序√人工投料口A.1饲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示例a)饲料加工系统中可能产生20区的场所有:——物料存储设备内部,包括原料仓、待粉碎仓、待制粒仓、粉料成品仓、成品颗粒料仓等;——物料加工设备内部,包括粉碎机、混合机、碎粒机、烘干机、冷却器、分级筛等;——物料输送设备内部,包括刮板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提升机、溜管、缓冲斗等;——粉尘处理设备内部,包括沙克龙、除尘器等。b)饲料加工系统中可能产生21区的场所有:——卸料点周围,未采取通风除尘措施时,应划为21区,包括汽车卸粮口、人工投料口和小料添加口;——取样点周围,系统运行时需短时间开启并伴有粉尘释放的部位,应划为21区,包括溜管取样点、制粒机取样点等;——集尘点周围,沙克龙和除尘器关风器下口连接集尘容器,采用敞开形式的,应划为21区;——出料口周围,未采取通风除尘措施时,应划为21区,包括打包秤出料口、制粒机出料口等。c)饲料加工系统中可能产生22区的场所有:——当采取通风除尘措施防止爆炸性粉尘环境形成时,被划为21区的场所可以降为22区。包括配有除尘器的卸料点、取样点、出料口;——补风口周围,系统正常运行时,补风口周边形成负压,粉尘不会释放到设备外部。风网系统发生故障时,存在粉尘释放的可能,应划为22区。包括粉碎机补风口、喂料器补风口、冷却器补风口等;——排风口周围,除尘风网排风口未引出室外,当滤袋破损或发生其它故障时,存在粉尘释放的可能,应划为22区;——透气口周围,料仓、缓冲斗和部分设备因涉及需要配有透气帽,系统正常运行时,会有极少量细微粉尘释放,应划为22区;——集尘点周围,沙克龙和除尘器关风器下口连接集尘容器,采用不可靠密封形式的(如人工捆扎),划为22区;——软连接周围,软连接材料不能完全阻隔粉尘释放时,可能伴有极少量细微粉尘释放,应划为22区。A.2饲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区域范围是指粉尘释放源边缘到被认为与该区域有关的危险不再存在的任何方向上的距离。A.2.120区只允许存在于设备内部,应采取密闭、隔离、除尘等措施,避免有人正常工作的场所,成为20区。A.2.2通常,释放源周边1米的距离,且垂直向下到地面,被视为该释放源对应的区域范围。当粉尘扩散受到实体结构(墙壁、楼层、设备外壳)限制时,则实体结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A.2.3通常,不受实体结构限制(开口)的20区,将始终被21区包围,不受限制的21区被22区包围。如果发现22区外有粉尘堆积,应适当扩大区域范围。A.2.4影响区域范围评估的因素:——建筑物外部(露天),受风、雨等气候影响,该释放源的区域范围可适当缩小;——粒径大、湿度大的粉尘,沉降快,不易扩散,可适当缩小该区域范围;——释放源离地高、粉尘释放速度快的,应扩大对应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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