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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兽》审批 文化部出版署到底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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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兽》审批 文化部出版署到底谁说了算?《魔兽》审批 文化部出版署到底谁说了算? 《魔兽》审批 文化部出版署到底谁说了算, 2009年6月7日,WOW正式停服,进入运营商转换阶段。网易在第一时间根据版署的相关规定,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提出审批申请。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公开回复是,6月8日已经通过网易的申请,并提交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也就是说,到现在,版署审WOW审了近5个月了~ 2009年9月28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三部门联合发了一个通知,名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

《魔兽》审批 文化部出版署到底谁说了算?
《魔兽》审批 文化部出版署到底谁说了算? 《魔兽》审批 文化部出版署到底谁说了算, 2009年6月7日,WOW正式停服,进入运营商转换阶段。网易在第一时间根据版署的相关规定,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提出审批申请。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公开回复是,6月8日已经通过网易的申请,并提交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也就是说,到现在,版署审WOW审了近5个月了~ 2009年9月28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三部门联合发了一个通知,名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 》按照这个文件的第五条规定,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单位的,须重新办理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自运营单位变更之日起至重新获得批准期间,网络游戏应停止一切运营服务。违者,按非法网络出版处理。 这 个文件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将国务院关于“三定”的政策实施到位。因为在此文件以前,对网络游戏的审批异常混乱,按照规定与惯例,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版 权局乃至工业与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均有部分审批权。这个文件的出台主要是理顺审批单位,即指定了新闻出版总署为唯一的审批机构,其他单位任何单位均不得再行实施审批。其次,这个文件亦细致了审批的过程,如何审批、审批过程如何、审批过程不得从事的活动、违法运营的后果等,都作了规定。但是由于网之易私自运行进口网络游戏行为属于《通知》所述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面临这样重大的行政处罚,可能影响网之易的申请被批准的可能性。 当然,这次对《魔兽世界》申请的退回只是代表这个行政审批回到了未提出状态,不代表禁止网之易公司不能再行申请。 以下为新闻出版总署公告全文: 2009年11月2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终止《魔兽世界》(燃烧的远征)审批,退回关于引进出版《魔兽世界》的申请。 在对网之易公司申请代理运营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审批过程中,新闻出版总署考虑到该游戏运营代理转换过程中有大量数据需要梳理,为保护玩家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允许网之易公司在对不良内容进行修改的同时自7月30日起进行内部测试,重点是对玩家在游戏中的各种数据进行有效恢复,同时明确要求内测期间不得收费和提供新账号的注册。网之易公司对此表示完全接受和执行。 但是网之易公司在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9月19日擅自收费并提供新账号注册的行为,已经造成事实上的公开运营服务,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网络游戏上网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和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 网 游戏作品须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的规定。为此,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决定终止《魔兽世界》(燃烧的远征)审批,退回申请。 通知同时要求,网之易公司立即停止违规行为,纠正错误,停止收费和新账号注册。新闻出版总署将视情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停止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2009年11月3日下午,文化部举行第七批违法游戏产品及经营活动新闻通气会,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在会议上表示,版署日前发布的终止网易《魔兽世界》审批通知,是不符合三定规定的,明显属于越权行为。 《魔兽》堪称中国网游史上最赚钱的金母鸡,出版署的此番禁令,这意味着已经注册《魔兽》的近500万玩家有可 能无法登录游戏。目前,由于转换运营商,以及先期投入等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网易至今在《魔兽》身上还未赚到一分钱。此前摩根大通曾发布报告称,网易为代理《魔兽》砸下 了三年2.146亿美元的代价。根据《魔兽》前任运营商九城的08年第四季度财报披露的数据,当季度来自《魔兽》的净营收为3.8亿元人民币。以此估算, 《魔兽》每停运一天,网易就将损失422万元的收入。 《魔兽》审批文化部说了算,还是版署说了算, 其实,《魔兽》审批事件恰恰反映了网游产业由来以久的“多头管理”混沌状态。 “出版署在‘审批’过程中,同样在强调对游戏内容的‘审查’,而文化部在对游戏内容的‘审查’中,同样也包含着‘审批’的意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 的网游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解释了他对两家主管部门的“理解”。但他同时承认,这份“理解”其实反映了他一直以来对此事的“不理解”。 “一开始,两个部门就都是网游企业的顶头上司,但站到幕后台前形成明显两个‘婆婆’的现象,是从2003年开始。”他告诉记者。 2003年5月,文化部批准并发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包括网络游戏在内的网络文化产品及其经营活动必须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方可投入运营。 2004年4月,出版署在京沪两地分别召开了游戏出版管理工作通气会,时任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副司长寇晓伟在报告中表示,出版署成立了由30人组成的游戏审读专家委员会,制定了游戏审读办法及付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就在同月,文化部在第二届网络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成立由40多位专家组成的网络游戏内容审查专家委员会,对进口网络游戏的内容进行审查。 2004年5月中旬,文化部又下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强调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游戏,必须经过文化部内容审查后,方能投入运营。 在不少网游企业看来,文化部和出版署都在“管”、“扶”着网游产业,但结果却让整个产业感到迷茫——如何应付两个“婆婆”, 上述网游企业负责人回忆到:“我不知道应该先找谁审批,到底谁说了算,文化、出版部门都跑了,又不知道到何时才能得到审批(审查)的通知,就像赶了一趟浑水。” 甚至从2003年起,网游产业就拥有了一南一北两大展会——由出版署支持在上海举办的ChinaJoy(全称“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产品及技术应用 展览会”)和由文化部支持在北京举办的网络博览会,让两边都不敢得罪的网游企业们两头奔波。甚至在2004年,两个展会曾同时在10月开锣,使得同时参会 的网游企业市场部人员疲于奔命。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IT商业新闻网》记者,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 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两个部门管一件事是典型的“多头管理”,“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 在网易取得《魔兽世界》运营权后,向文化部和版署两个部门同时提交了申请,最终文化部于今年7月通过审批,而版署的审批迟迟未下达。“这种情况并不多见。”该法律人士认为。 面对网游产业多头管理现象,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多次尝试解决。2004年5月19日,在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 定》中,“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部分中明确规定,文化部“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及相关活动审批 ”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被取消。 同样在2004年7月1日下发的412号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第328项明确写明“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 的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新闻出版总署”,但令人困惑的是,同一文件中的第194项也写明了“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 文化部”。 文化部在412号文件公布的同一天,即7月1日,发布两个公告:《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文化部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受理 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中再次强调“文化部拥有进口音像制品审批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审查项目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受理”。 不久之后,出版署也推出相应对策,于2004年8月初,联合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归口审批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决定的通知》,在《通 知》中“明确了新闻出版总署是国务院唯一归口管理引进版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的行政部门,并依法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游戏作品实行审批”。 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业内咨询师认为,在国务院下发的412号文件中看似很明确的一个分权,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却变得更加含糊。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分别印发了文化部、广电总局、出版署的《“三定”规定》,重新给各个机构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但有关部门仍把‘三定’各自理解,‘三定’没能解决网游的多头管理。”上述业内咨询师表示。 而在2009年9月国务院中央编办与前述“补充解释”一起发布的说明中,有着以下字句——有关部门“在执行中对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等条文出现了不同的理解”,也许,“补充解释”正是想解决问题。但是,虽然“补充解释”中涉及“网络游戏管理”的内容多达600多字,但除了明确“ 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总署不直接对上网的网络游戏进行处理”之外,对于最为关键的“审批”,业界仍存在着不同解读。 “扶”和“管”的不明确,在网游这个尚不成熟的产业内,极端的时候便成了厂商们无法承受之轻。无怪九三学社北京市市委委员郑晓东建议将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和信息产业部有关网络的部分职能合并,成立网络传媒文化部,统一进行管理。 网易取得《魔兽世界》 运营权后,向文化部和版署两个部门提交了申请,最终文化部通过审批,版署的审批杳无音讯。有法律常识的都知道,这本就是两个荒诞的申请,《行政许可法》第 二十六条明文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两个部门管一件事是典型的“多头管理”,效率肯定不会高。 既然只该一个部门管,文化部和版署到底该谁管呢,这个问题其实国务院早在去年就想解决。2008年7月,国务院办工厅分别印发了文化部、广电总局、版署的《“三定”规定》(以下简称“三定”)。 “三定”,一般人看了有点晕,不知道是哪三定。“三定”是机构改革的专有名词,2008年,国务院进行我国第六次机构改革的“三定”,重新给各个机构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也就是说,“三定”是规定各个部门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的。 照理说国务院都已经“三定”了,怎么还会出现多头管理,同时请两个部门申请审批呢,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编办”)的说法:“《‘三定’规定》印发后,三个部门在执行中对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等条文出现了不同的理解。”原来,各个部门仍把 “三定”往有利于扩大自己职权的范围去理解,“三定”没能解决网游的多头管理。 于是,在今年9月7日又下发文件进一步解释“三定”,即《对文化部、广电总 局、新闻出版总署 《“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简称“三定解释”。“三定解释”是机构调整的最终解释,关于网游管理权的纷争,只能从“三定解释”中寻找答案。 “三定解释”明文规定:“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 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 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中央编办发[2009]35号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三定”规定》。《“三定”规定》印发后,三个部门在执行中对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等条文出现了不同的理解。 按照《“三定”规定》由中央编办负责解释的规定,现将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的《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 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送去,请按此解释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三定”规定》 中明确三个部门之间“划出”、“划入”的职责,请务必在年底前完成“划出”、“划入”工作,并将“划出”、“划入”情况向中央编办备案。凡“划出”的,“ 划出”部门不再对“划出”职责负责;凡“划入”的,“划入”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履行职责。三个部门要严格 执行《“三定”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工作。 附件:《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 2009年9月7日 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 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 国务院各部门《“三定”规定》中规定:“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按照这一规 定,现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作出以下解释。 一、动漫管理的有关条文 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规定:“文化部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 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按照上述规定,文化部是动漫的主管部门,对动漫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和日常管理,包括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三定”规定》中规定:“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文化部”。按此规定,文化部的统一管理中“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仍由广电总局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是指动漫电影、电视剧,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在文化部对动漫的行业管理下,这三类节目由广电总局负责。 《“三定”规定》还规定“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文化部”。划入文化部后,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出版环节”是指动漫的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动漫出版物的审批。 二、网络游戏管理的有关条文 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规定:“文化部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 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三定”规定》中还明确“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 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文化部。”按照上述规定,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 在文化部的统一管理下,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是指网络游戏的出版物,“前置审批”是指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许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服务之前由新闻出版总署对网络游戏出版物进行审批。一旦上网,完全由文化部管理。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文化部应允许上网,不再重复审查,并在管理中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网络游戏出版物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擅自上网的,由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新闻出版总署不直接对上网的网络游戏进行处理。 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科技与数字出版司职责中“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 批”中的“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是指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在互联网上网的游戏出版物。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这类出版物进行审批,其他进口 网络游戏的审批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有关条文 文化部《“三定”规定》中规定: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指导文化市 场综合执法,推动副省级城市和地市级以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具体是指: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副省级 城市和地市级以下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建立统一的文化市场执法力量。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由统一的文化市场执法力量承担。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 2009年9月7日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 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 新出联[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及“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及“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08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引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 以下简称《“三定”规定》),2009年9月7日,中央编办发出《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 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5号)(以下简称《“三定”解释》),对于解决长期以来在网络游戏管理中存在的自设审批、重复审查的问题,对于新闻出版总署依法履行对网络游戏的审批管理职责,对于严把网络有游戏内容关、引导网络游戏开发、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网 络游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出版管理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中宣 发[2005]15号),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 [2005]19号),以及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三定”解释》,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网络游戏是指所有通过互联网(包括有线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等)供公众在线交互使用或提供下载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大 型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MMORPG)、网页游戏(WebGame)、休闲游戏、单机游戏的网上下载、具有联网功能的游戏、联网的对战游戏平台、手机网络 游戏。 进口网络游戏是指经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 二、将网络游戏内容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在线交互使用或下载等运营服务是网络游戏出版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履行前置审批。新闻出版总署是中央和国务院授权的唯一负责网络游戏前置审批的政府部门。 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并获得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否则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同时通知电信管理部门取消其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一律不得上网,电信运营企业也不得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可以上网使用,任何部门不再重复审查,文化、电信等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 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上网运营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内容的网络游戏,新闻出版总署将通知有关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运营服务,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进口网络游戏审批。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营的进口网络游戏必须事先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并办理著作权认证手续,在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 部门出具的《著作权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登记批复》后,由运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申报,经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擅自在中国境内提供进口网络游戏运营服务,或为境外网络游戏在中国境内提供运营推广服务的,新闻出版总署将通知有关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停止其运营,并通知电信管理部门取消其互联网接入服务,关闭相关网站。 从事未经境外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运营,属于侵权盗版新闻,国家版权局将会同电信、工商等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外商不得通过设立其他合资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提供技术支持等间接方式实际控 制和参与境内企业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也不得通过将用户注册、帐号管理、点卡消费等直接导入由外商实际控制或具有所有权的游戏联网、对战平台等方式,变相 控制和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业务。违反规定的,新闻出版总署将会同国家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者将吊销相关许可证、注销相关登记。 五、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单位的,须重新办理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自运营单位变更之日起至重新获得批准期间,网络游戏应停止一切运营服务。违者,按非法网络出版处理。 六、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增加新版本、新资料片或更新内容,必须重新履行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 或进口审批,擅自运营新版本、新资料片或更新内容的,新闻出版总署将取消原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文件,通知有关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运营服 务,按非法网络出版予以查处。对擅自增加新版本、新资料片或更新内容,且增加或更新内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从重处理,通知电信管理部门取消相关接入服 务,关闭网站。 各地方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工作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各有关管理部门、企业,并在10月份,集中力量联合组织一次对网络游戏审批和运营服务的全面清理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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